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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机具修理

第三节 农机具修理



                 第三节 农机具修理
  1962年3月以前,郊区社队的农机具修理由生产厂家承担。1962 年下半年,从市拖拉机配件厂抽调32名技术工人建立市农机站修理厂。承修拖拉机和大中型农具。1968年,拥有拖拉机较多的南城子、新立、温春和八达等生产大队已形成自修农机具能力。1970年,牡丹江农机修造厂扩建后,设有修理、机加、铸造、铆焊和热处理等5个车间,拥有各种设备197台,其中金属切削设备56 台,拖拉机修理专用设备16台。有修理工45 名,专门承担牡丹江市和邻县的拖拉机大修。省农机管理部门每年分配给该厂的修车任务为50台。农机修造厂实行限额收费,由于经营单一,年年亏损,国家给予部分财政补贴。1983年,实行放开经营,亏损不补,盈利留用的政策。1985年,大修拖拉机144台,盈利7.3万元,摘掉了长期亏损的帽子。1985年末,郊区有镇办农机修理厂4户,村办修理厂2户,专业修理户4户,共有机械维修人员6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