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五章 畜牧业
章下序
东北沦陷时期,饲养大牲畜多用于使役,饲养猪羊和家禽是农户副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牧业迅速发展。1949年,郊区饲养大牲畜2800头(匹),其中役畜2031头(匹),奶牛7头。饲养羊1110只,猪6500 头。畜牧业总产值123万元,占农业(含林牧副渔)总产值的47.1%。1950年,国家颁布《家畜保护暂行条例》后,市政府积极组织防疫工作,加强草原保护措施,扶持和发展畜牧业生产。到1955年,畜牧业总产值增至245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5.1%。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牲畜头数增加,到1957年末,大牲畜增至10390头(匹),其中役畜6928头(匹),奶牛718头。羊增至2730只,猪增至20073头。畜牧业总产值47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9%。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在“一大二公”的思想影响下,片面执行“家畜以国营和集体饲养为主”的方针,大牲畜全部归集体所有,集中饲养,社员只准饲养少量的猪、禽,个体饲养母猪和大牲畜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严重地阻碍了畜牧业的发展。1959年,畜牧业总产值66万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2.8%。1964年,畜牧业总产值降到15万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4%。1970年后,畜牧业生产开始回升。1976年,大牲畜发展到16698头(匹),羊9916只,猪3.8万头,鸡12.9万只,畜牧业总产值373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1.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户、重点户。1985年,郊区共有畜牧专业户861户,专业劳力1613人,总收入10 万元。大牲畜14806头(匹),羊10579只,猪17647头,家禽79.3万只,畜牧业总产值1522万元,比1976 年增长2.5倍,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19%。畜牧业收入用于农村收益分配的为1587万元,占农村收益分配总额的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