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饲草·饲料
第一节 饲草·饲料
第一节 饲草·饲料
一、饲 草
1945年8月,牡丹江解放前夕,境内草 重较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乡人口增多和基本建设用地增加,以及开垦荒地,植树造林,兴修水利,筑路建村等,天然草场逐年减少。1980年,全市宜牧草地为7.09万亩,其中草原3.33万亩,占47%;草山1.62万亩。占23%;草坡2.14万亩,占30%,比1945年’减少41%,仅占总面积的1.5%。这些草场多分布在山间、林间空地和沟塘地带。草种以小叶章、五花草为主,伴有塔头和沼泽地生长的喜湿植物,草层高40—60厘米,每亩可产草80—100 公斤;分布在草山、草坡的饲草以五花草和草藤为主,伴有梢碱草、黄连草、蚊子草、藤豆、草藜、草玉梅等,草层高20—40厘米,除放牧及割取绿草外,每亩地可产干草20—30公斤。宜牧草地年产干草总计350万公斤左右。同时沿用谷草、稻草、豆秸、玉米秸、豆吻子、高粱壳等喂养家畜。1985年,郊区农村共产谷草235万公斤,稻草345万公斤,豆秸1183.5万公斤,玉米秸420 万公斤。当年饲养大牲畜14806 头。
二、饲 料
解放后,饲养畜禽的饲料主要有豆饼、高粱、玉米、稻糠、谷糠、麦麸、谷秕糊、豆毛、甜菜、西葫芦、西粘谷及菜叶等。畜禽以私养为主,饲料由农户自主安排。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大牲畜每头(匹)按300—400公斤留饲料粮,菜队、半粮半菜队不足此数的由国家补足;生猪按饲养头数留饲料地,母公猪每头留料150—250公斤,仔猪每头留料5公斤。
1971年,为扩大饲料来源,全市开始推广中曲发酵糖化饲料及青贮饲料,当年喂用青贮饲料149万公斤。1973年起,采取凭证供应饲料的办法,每只鸡雏由国家粮食及商业部门供应9公斤混合饲料(糠麸、豆饼、玉米面),每出售0.5公斤鲜蛋供应2.5 公斤饲料,交售生猪每0.5公斤供应1.5 公斤饲料,交售牛奶0.5公斤供应0.5公斤饲料。1974年,喂用青贮饲料增至1700万公斤。1975年,在泡沼、水池种植绿萍100亩,紫草38.5 亩,以补充饲料不足,从而缓解了当时饲料紧张状况。
1978年,郊区推广全价配合饲料后,鸡蛋产量显著增加。1979年,交售鲜蛋 124.2万公斤,1983年增至323.5 万公斤。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实行合同定购,不再规定农村“三留”(种籽、口粮、饲料),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饲料自主安排。1984年10月,取消凭证供应办法,家禽饲料实行放开经营。1985年,市饲料公司供应饲料达3.5 万吨。由于饲料增多,畜禽饲养逐步向科学配料、科学喂养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