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六章 林业
章下序
清末民初,境内分布着大面积原始森林,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沙俄修筑中东铁路时,森林始遭破坏。1932年,日军入侵后,妄图消灭抗日联军,在林区采取烧山政策,并沿铁路两侧35华里以内随意砍伐,森林再遭摧残。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森林保护政策,森林资源逐步得以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毁林开荒、盗伐林木,时有发生,森林又遭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用林、养林、护林、造林等方面工作,林业出现新的生机。
1985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为130.7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64.5%。有林地面积93.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1.8%。天然林面积74.2万亩,林木蓄积量403.4万立方米。人工林成林面积19.7万亩,立木蓄积量42.5万立方米。市郊森林为针阔混交林、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等组成的综合林相。天然林的主要树种是红松、云杉、冷杉、柞、桦、杨、椴、色、榆、黄波罗、水曲柳和胡桃楸;人工林大部是纯林,主要树种有红松、樟子松、黄花松、水曲柳;灌木林主要有胡枝子、忍冬和卫茅等。植被以禾本科和沙草科为主,其次是沙参、桔梗、关苍术、山黎豆、玉竹、地榆和铃兰等。全市森林覆盖率为39.8%。国营林场为77.6%,乡镇为61.1%,城区为3.5%。林业总产值由1950年的1万元到1985年增至419 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25%。林业的收益分配也由1958年的2万元,到1985年增至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