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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植树造林

第二节 植树造林



                  第二节 植树造林
  1936年,日伪当局组织居民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栽植树木,树种多为杨、柳、榆树3 种,数量少,保存率低。
  新中国成立后,市政府号召市民在房前屋后和路旁河边栽植树木,美化环境。1949—1955年,共植树358亩,年平均51亩。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贯彻“依靠社队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当年造林440亩,是1949年的43倍。
  1958年国营林场建立后,开始山地造林,当年造林1085亩,1960年增至18941 亩。1958—1960年,共造林24048亩,年平均8016亩,保存率均在80%以上。1964年,全市开展群众性造林活动,当年造林17827亩,其中国营造林11007亩,占61.7%;群众造林6820亩,占38.3%。1965年后,对公路两侧进行重点绿化。1975年,郊区社队营造农田防护林和重点村屯环境绿化。在此期间,群众造林面积增多,1965—1978年,全市造林62.7万亩,其中国营造林29.9万亩,占47.7%;群众造林32.8万亩,占52.3%。当时由于政策不落实,保存率低,国营造林保存率为60—70%,群众造林保存率仅在20—30%,1971年保存率只有 17.4%。形成年年造林不显林的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落实林业政策,植树造林出现了生机。1979年,为农村集体和个人划拨“两荒”(荒山荒地)造林。1982年,发放林权证,稳定山林权。随着林业政策的不断完善,1984年农村有 18个林业生产专业户,共承包林地 4473亩。到1985年,市郊绿化公路111.5公里,其中干线公路57公里,乡村公路 54.5公里。郊区大团、小团、安民、海浪等村实现了“绿化村”。1979—1985年,共植树造林 29.8万亩,其中国营造林 11.9万亩,群众造林17.9万亩;零星植树28万株,年平均4万株。保存率,国营造林为85%,群众造林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