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林抚育
第三节 营林抚育
第三节 营林抚育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沙俄入侵牡丹江后,对境内森林进行掠夺性采伐,仅用于铁道枕木、沿线站房和工区建筑等每年约砍伐林木3万立方米。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商人在牡丹江设“木圈”,采取“拔大毛”、“剃光头”等方式采伐,仅1935年12月份就乱砍滥伐林木11210立方米,其中红松9430 立方米。原始森林林相遭到严重破坏。加之每年春秋山火频仍,到解放前夕,境内原始生态的森林已寥寥无几。
1946—1957年,穆棱森工局在郊区斗沟子和爱河分别建立作业所和伐木场,采伐坑木,年最大采伐量高达6万立方米.由于当时只采不育,严重地破坏了森林生态平衡。1958年划归牡丹江市改为国营东村林场后,开始对天然次生林进行抚育。当年抚育采伐1270亩。1959年10月,林业部提出“全面规划,加强抚育,积极改造,充分利用”的森林经营方针。同年,本市相继建立三道、东和、北安3个国营林场。1963年,省森调大队建立四道试验林场,1970 年划归本市管辖。至此,全市共有5 个国营林场先后进行次生林抚育采伐和人工林间伐生产。同年,次生林抚育采伐15348亩,生产成材13595立方米;人工林间伐570亩,生产成材340立方米。1958—1985年,全市次生林抚育采伐总量为330457亩,生产成材397890立方米;人工林间伐总量为29730亩,生产成材13042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