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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护林防火
  新中国成立后,市政府认真贯彻“封山育林,防火护林”和“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方针,采取群众护山护林、重点封山育林和群众植树造林等措施,使境内森林资源迅速恢复和发展。
  1950年,各乡镇村屯普遍建立防火组织,开展群众性护林防火活动。
  1963年5 月,国务院颁布《森林保护条例》后,市人委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郊区和农村人民公社也相继建立护林防火组织。此后,每年春秋防火戒严期,全市组织林业、公安、武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团,深入林区监督检查;对进山人员发放入山证,通往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严格控制火源。在林区村(屯)旁、入山要道口组织当地群众站岗放哨,盘查过往行人;在防火戒严期,实行封山和组织武装人员搜山巡逻,杜绝火险。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护林防火指挥组织瘫痪,护林防火制度废弛。1971—1973年,连续3年发生山火,共烧毁人工林80亩、天然次生林2100亩、荒山1500亩。1977 年秋,天气干燥、气温偏高,9月21—28日,一场不明山火连烧7天7 夜。从福长水库、铁岭公社辖区的夹皮沟,一直烧到东村林场的小烟筒沟和大烟筒沟,共烧毁天然次生林3.29万亩。全市出动扑火人员7.6万人次,汽车1457台次,拖拉机15台次,造成轻伤14人,耗用面包和饼干6.5万公斤,直接损失20多万元。
  1979年2 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公布后,本市建立健全了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增设监控设施,强化现代化森林保护手段。到1985 年末,已建成了望塔(地址在东村林场)1处,防火电话线路5条总长99.1公里,护林防火林道5条总长34 公里,防火线150公里。此外还配备护林防火专用摩托车2辆和风力灭火机20 台。初步形成森林防护网络,基本上做到了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病虫害防治
  1970年,市林业病虫害防治站成立,配备专职防治、检疫人员4 名,购置电冰箱、显微镜和恒温箱等专用设备3 台,并对全市林区主要危害林木的病虫鼠害进行调查。1971年,对鞘蛾采用飞机喷药防治,共4.5万亩。1973年,5000 余亩落叶松发生毛虫,首次采用人工培养的赤眼蜂进行生物防治。1974年和1975年采用“运五”飞机喷药灭虫。对北安、东村、四道与东和等林场普遍发生的松毛虫,用“六六六”常量药剂喷雾防治。同期,全市发生天幕毛虫,杨、桦、椴、柳等树叶基本被吃光,后因未完成发育阶段而自行消灭。自1976年以来,开展林木、种子检疫,并对松林开展鼠害防治。1981年和1982年,分别用飞机喷洒马拉硫磷和TB杆菌防治松毛虫,虫害基本得到控制。1985年,发生病虫害3.8万亩,防治面积0.4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