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七章 渔业

章下序



  郊区有大小河流52条,泡沼26个,总水域面积25466亩,可养鱼水面3212亩,占12.6%。东北沦陷时期,渔业生产以江河捕捞为主,水资源长期未被利用。
  新中国成立后,市政府加强渔业生产的领导,引导渔民走渔业生产合作化道路。1955年成立牡丹江市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从业人员33人。1957年,创办国营水产养殖场后,开始人工养鱼。1959年,郊区建成7座小型水库。1960年,养鱼水面增至 6410亩,但由于忽视科学养鱼,产量低,效益差。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沿江群众采取高强度捕捞,加之工业废水、残留农药化肥等污染江河,严重破坏了鱼类生态环境,捕捞量逐年减少。
  1964年 6月25日,国务院批转水产部制定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颁布后,经过整顿,养鱼水面降到210 亩。1965年,有所发展,到年末,渔业劳力 51人,养鱼水面693亩,有木船25支,拉网1趟,产鱼14吨,产值1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渔业发展缓慢。到1976年,全市渔业劳力44人,养鱼水面1850亩,有木船11支,拉网13趟,产鱼33吨,产值 2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公养、私养并举”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方针,促进了渔业生产发展,产量逐年增长。
  1985年末,养鱼单位66个,养鱼劳力82人,其中专业户16户,劳力26人。养鱼水面2914亩,其中国营679亩、各乡镇2235亩,年产鱼201吨,产值17万元,分别比1976年增长5倍和7.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