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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编织

第三节 编织



                  第三节 编  织
  东北沦陷时期,农民利用高粱秸、稻草、玉米叶、笤帚糜子、柳条、蒲草等手工编织炕席、土篮、花筐、簸箕、笸箩、粪筐、笊篱、马套包、鞍垫、刷帚、笤帚及草绳等自用或出售,收入甚微。
  1953年,因地制宜地组织集体编织生产。1962年,铁岭公社的四道、四大队和兴隆公社的下乜河等大队,先后购进草袋机和草绳机,利用自产的稻草编织草袋、草绳和草帘等。
  1973一1978年间,市郊每年种植二三千亩 “三用”高粱(果实人畜食用、穗扎笤帚、秸杆编席);山区社队组织老年人和妇女用胡枝子编果筐、酒筐、电瓷筐和笆片等销售。1976—1978年,3年间编织品收购额为107.5万元,年平均35.8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郊区农村开办家庭工厂,发展庭院经济,收益不高的编织业日趋冷落。1985年,郊区编织业收入仅23.97 万元,比1978年下降11.9万元,只占家庭副业收入的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