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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九章 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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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沦陷时期,郊区农村仅有少数手工业作坊,生产简单农用工具和油、酒、米、面等,自产自销。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自办手工业作坊逐年增多。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社队企业开始走上集体经营的道路,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逐年增加。1957年末,社队企业总产值9.4万元。
  “大跃进”时期,社队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到1960年,仅工业企业就增加到112 户,总产值50.7万元(不包括区、局办工业)。由于当时有些工业企业盲目上马,设备不配套,技术力量薄弱,产品质量低下,以致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国民经济调整时,实行关停并转,仅保留修理厂和烘炉等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业企业。运输业也因屡遭批判而中止。
  “文化大革命”初期,社队工业停滞不前。1970年,国务院提出“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号召后,社队工业开始复兴。此期间,为适应战备需要,农村建材工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始发展。1978年末,社队企业共204 户,实现总产值1391万元。其中社办工业产值1213万元,建筑业产值101万元,运输业产值41万元,商业饮食服务业产值3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队企业蓬勃发展,逐步形成拥有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门类众多的行业结构。1984 年1月,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1985年,乡(镇)、村及个体企业猛增到3487户,从业人员18656人,占农村劳力总数的53.3%,使农村劳动力的投向首次突破农、企各半的劳力结构。乡镇企业固定资产4883万元,总产值16706万元(不含供销社产值288万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1.9%,实现利税209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