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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运输业

第九章 乡镇企业

第二节 运输业



                 第二节 运输业
  1948年,郊区农村共有载货汽车7辆,畜力车2337台(二轮车2225台。三轮车 4台,四轮车108台),客乘马车17台,胶轮马车41台。以农业运输为主,部分车辆常年在城区承揽运输,部分车辆农闲时进城拉脚,增加农民收入。
  1953年,各乡镇建立运输生产合作社和管理站,组织农村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生产。到1957年末,共有胶轮大车354台,铁轮大车1840台。
  1958—1978年,社队运输工具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春季送粪,秋季运粮,只有到冬季才允许部分畜力进山拉套子,如遇自然灾害,经上级批准,允许受灾队或贫困队出车出人进城搞运输。但由于郊区农村人多地少,有的生产队仍利用农闲季节抽调车辆搞副业,因此,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均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遭到批判。到1978年末.载重汽车增至89 辆,手扶拖拉机增至447辆,胶轮大车增至2385台,铁轮大车减至26台。社队运输业总产值41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种车辆陆续承包或转让给个人经营,一些农户在农闲季节开始营业性运输。1983年,铁岭公社一、二、三大队和桦林公社南城子、工农大队等以承包形式成立汽车运输队,专营运输。1984年,北安村龙江运输公司成立,有载重汽车 19辆,轿车和吉普车各1辆,当年与本村建筑队开发建设麻花沟住宅区,共创产值600余万元。
  1985年,郊区共有载重汽车671 辆,大小客车50辆,胶轮大车1575辆,拖拉机1929辆。年运输业总产值1517万元,其中乡办运输企业货运产值47万元、村办运输企业货运产值199 万元、个体运输企业货运产值12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