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业·服务业 第四节 商业·服务业
解放后,农村商业长期由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1956年后,基层供销社在公社所在地相继建立饭店、旅店、理发店和照相馆等服务业网点。边远村屯设理发部,理发员由生产队记工分。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农村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逐渐增多,到1978年总产值达36万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0.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集体所有制和个体私营商业、服务业迅速发展。1984 年7月,北安乡北安村农民集资132 万元建成龙江饭店。这是本市有史以来第一个集体所有制大型饭店,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旅店部和餐厅部。开业一年收入50.3万元,缴纳税金1.49万元,上缴公司11万元,职工每人平均收入1230元。10月,沿江乡南江村成立南江贸易公司,职工46人,开业3个月销售额134.8万元,盈利4.8万元。1985年,职工增至 137人,下设3个联营公司,即广东省湛江市家用电器工业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家用电器工业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和吉林省长春市长牡物资经销处。年销售额596.4 万元,盈利13.8万元。同年10月,沿江乡立新村集资310 万元,兴建六层综合服务大楼——江滨大厦落成,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内设旅店部、餐厅部、理发部、会议厅、舞厅和商场等,职工120 人。到年末,全郊区乡(镇)、村办集体所有制商业25家,职工360 人。其中,以批发肉食品、百货日杂、五金交电为主的贸易公司14家,零售商店7 家,菜店1 家,废品收购站3 家。经销商品主要有摩托车、电冰箱、电视机、录音机等家用电器和纺织品、日用百货以及烟酒食杂等,年销售额1246万元,利税总额300万元。乡(镇)、村办集体所有制饮食业、服务业网点17处,职工360人,营业收入430.8万元,利税 50万元。此外,个体商业、服务业共273家,从业人员376人,年收入257.2万元。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郊区农村社会总产值构成表
单位:万元 %
注:此表系按现行价计算的。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郊区农村户数、人口及劳动力统计表
单位:人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郊区农业总产值分类统计表
单位:万元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郊区农业总产值指数表
(按可比价格计算以1952年为100)
单位:%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郊区农业总产值构成表
(以农业总产值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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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部分年份郊区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牡丹江市郊区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分类比较表
(按可比价格计算)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