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一章 体制
章下序
清末民初。境内商业、饮食服务业均属私营。
东北沦陷时期,除少数配给店由伪满当局经营外,仍以私营为主。主要行业有百货、粮谷、木材、土产、畜产、医药、纺织、五金、交电、化工、烟酒、日杂、食杂、旅馆、饭馆等。
解放后,逐步建立公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及职工消费合作社。至此,结束了私营商业独占商品流通领域的历史。1946年,公营商业建立后,逐步掌握了粮食、食盐、棉花、棉纱、棉布、煤油和食糖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到1949年末,国营商业、集体商业、私营商业和个体商贩并存。其中个体私营商业仍占优势。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原私营粮店为国家代销粮油。1956年,对资本主义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占绝对优势。同时,引导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个体商贩所剩无几。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个时期,集体商业也两次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商业又两次退回,并取缔个体私营商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品丰富,市场繁荣。本着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商业一齐上的方针,改革流通体制,各批发机构分配调拨职能缩小,逐步转换经营机制。到1985年末,全市商业行政管理机构有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服务局、医药管理局、水产局、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及省石油、烟草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等。全市共有商业、饮食服务业零售经营机构6993个,其中全民、集体和个体私营分别占3.5%、26.0%和70.5%;职工和从业人员37741人,其中全民、集体和个体私营分别占25.3%、56.4%和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