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商业局
1949年 2月,松江省贸易管理局牡丹江分局与市工商科合并,成立市工商局,管辖个专业公司。10月,工商局改为工商科。1954年12月,工商科再次改为市工商局,管辖11个公司(站)。1955年9月,市工商局改为市商业局,管辖16个公司(站)。1957年 2月,划出5个公司,隶属城市服务局。
1958年6 月,百货站、纺织站移交牡丹江地区商业局。同年,城市服务局、供销合作局并入市商业局。市商业局直接领导商店,原各公司改称采购供应站。1965年,市商业局管辖10个公司(站)。8月,市批发商业管理局成立,管辖7个二级站。
1968年2 月,撤销牡丹江市建制后,成立牡丹江地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商业组,取代地、市商业局和市批发商业管理局,历时半年后撤销。8月,成立牡丹江地区商业革命委员会,管辖6个站,1个外贸公司,15个大中型商店、旅店、饭店,4个商办工厂,加上3 个附属机构共29个单位。1970年4月,地区商业革命委员会改为商业局和农副产品局,地区商业局管辖4 个站、5个公司。1972年8 月,地区商业局一分为二,成立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第二商业局主管市区商业工作,管辖8个公司。1973年9月,恢复牡丹江市建制后,原地区第二商业局改为市商业局。
1983年9 月,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后,原地、市商业局又分别改为市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1985年10月,两个商业局合并。称市商业局,管辖12个公司(站)。
二、粮食局
1948年11月,市粮食公司成立,1954年9月改为市粮食局。1956年,管辖6个粮食管理所。1958年2月,撤销粮食管理所,按行政区分别设立粮油供应管理处。1966年3 月,撤销4个粮油供应管理处,成立7个中心粮店。
1968年2 月,牡丹江市建制撤销后,粮食局一并撤销,成立地区粮食公司革命委员会,管辖厂、站、库等17个单位。1970年3 月,改称地区粮食局革命委员会,1972年6 月,又改为牡丹江地区粮食局。1973年9月,恢复牡丹江市建制后,市粮食局随之恢复。
1983年9月,实行市管县领导体制后,地市粮食局合并,称市粮食局。到1985 年末,市粮食局管辖公司、库、厂、站等20个单位。
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48年,市职工合作社总社成立,1949年改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联社),管辖郊区1个供销合作社和城区 2个职工消费合作社,均属集体所有制。1956年3月,市联社改称贸易公司,隶属商业局,改为全民所有制。1957年3月,市供销合作局成立,管辖3个采购供应批发站。1958年 3月,市供销合作局并入商业局。1962年,恢复市联社,原隶属企业从商业局分出,恢复集体所有制。
1968年 8月,市联社并入地区商业革命委员会,其所属企业一并合入,又改为全民所有制。1970年4月,成立地区农副产品局,管辖公司、站、场等 8个单位。1973年9月,恢复市联社,管辖5个公司(站)。
1982年1月,从市联社到公司(站)一律恢复集体所有制。1983年9月,地市联社合并仍称市联社,到1985年末,管辖公司、果树场等10个单位。
四、服务局
1956年3月,市福利公司成立,1957年3月,改为城市服务局,管辖5 个专业公司。1958年并入市商业局。1969年4月,改称服务公司,管辖3 个总店。1973年9月,恢复市服务局。1983年2 月,又改称市服务公司。1984年2 月,再次恢复市服务局,保留市服务公司名称,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5年末,管辖大型饭店和行业总店等14个单位。
五、对外贸易局
1959年12月,地区对外贸易科成立,统一管理地区和市区出口商品收购工作。1960年12月,撤销外贸科,成立牡丹江专员公署对外贸易局。1963年3 月,地区对外贸易科改为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局牡丹江办事处。1965年5 月,又改称牡丹江专员公署对外贸易局。1968年10月,改为地区对外贸易公司革命委员会,隶属地区商业革命委员会。1972年 6月,恢复地区对外贸易局。1973年9月,牡丹江市建制恢复后,成立市对外贸易局。1983年9月,地市对外贸易局合并,称市对外贸易局。1984年2 月,撤销对外贸易局,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到1985年末,下辖粮油进出口支公司、土产进出口支公司、 轻工工艺进出口支公司、纺织进出口支公司和机械(含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