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经济效益

第二节 经济效益



                  第二节 经济效益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国营商业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微利供应。尤其是豆腐、蔬菜、肉蛋等副食品进销价倒挂,亏损由财政补贴。地方工业短线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外地厂家的,商业给予补贴。实行盈亏两条线管理,盈利上缴,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退库。1959年上缴利润885.7万元。其中商业利润785万元,占88.6%;饮食业利润52.9 万元,占6%;服务业利润47.8万元,占5.4%。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处理“大跃进”时期开展“大购大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利润陡降。1963年上缴利润只有89.7万元,比1959年下降89.87%。其中商业利润10.7万元,比1959年下降98.64%;饮食业利润39.1万元,比1959年下降26.09%;服务业利润39.9万元,比1959年下降16.53%。
  “文化大革命”时期,因受左的思想影响,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利润升降频繁,波动性较大。1976年上缴利润657.9万元,比1965年增长2.75倍。其中商业利润636.7万元,比1965年增长3.2倍;饮食业利润28万元,比1965年增长3.7倍;而服务业却亏损6.8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盈亏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政策性亏损由商业利润直接冲销,减亏分成,利润变小。1983年 9月,商业二级站下放到市,之后,规定商业利润含各二级站上缴额。1985年上缴利润1038.7万元,比1978年增长41%。其中商业873.4万元,饮食业72.2 万元,服务业93.1万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28.3%、1.27倍和2.86倍。
          牡丹江市历年商业、饮食业、服务利润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1966—1972年和1974年商业利润资料散失。
         牡丹江市按销售对象分的历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