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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应

第二节 供应



                 第二节 供  应
                 一、居民粮油供应
  清末民初,境内粮油自由经销,价格随行就市。1932年,日军入侵后,粮油供应紧张。1934年,日资粮商增多,开始控制粮油市场。1937年,日伪当局决定,取缔粮油自由经营,指定粮店,限量销售。1940年,实行粮油“配给制”。向城镇居民发放“通帐”,以红、蓝、黄三种颜色区分日本人、朝鲜人和中国人,按不同国籍和级别配给不同的品种和数量。对中国人中的伪官吏、汉奸、特务和大资本家每人每月配给大米1—3公斤,普通中国居民只供应粗粮。定量为儿童每月7公斤、成人每月9公斤,且经常断销。1942年以后,对从外地迁入的所谓“游民”中的老弱妇孺不配给粮食。广大贫民长年以土豆、糠麸、野菜、豆饼、豆腐渣及榆树钱等充饥。黑市粮价比“配给”价高出20倍,经常有价无货。一旦被警察、特务发现,买卖双方均以“经济犯”治罪。
  解放初期,市场开放,粮油自由交易,东安市场、维新市场、西安市场和东西两处大车店以及不少杂货商店等均经营粮油。1948年11月,市粮食公司成立后,控制粮油,适时吞吐,平抑粮价,稳定粮油市场。1952年,国营粮食商业销粮 1285万公斤,占粮食市场总销量的39.7%。
  1953年初,加强粮油市场管理,一律执行国家牌价后,私营粮商销粮比重下降,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基本控制了全市粮油市场。同年12月,政务院命令:取消粮油自由交易,不准私人经营粮油,实行粮油统销。市粮食局设5个门市部、1个批发部,并委托供销社的16个门市部负责境内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1954年,对各类人员的口粮采取“分区定点,按户发证,凭证购买,内部控制”的办法供应。供应标准每11重体力劳动者24公斤。轻体力劳动者22.5公斤,中学生20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16.5公斤,居民(含儿童)平均14公斤。1955年10月,国务院规定,市镇居民口粮实行定量供应制度,采取以人定量、归户计算、超吃不补、节约归己、按户发证、凭证供应的办法。定量标准分6类32级,平均每人每月定量12.19公斤,比内部控制供应每月每人平均减少1.82公斤,全市月供应量共减少27.6万公斤。同年,原供销社承担粮食供应的门市部和职工划归粮食部门。在城区设粮油供应部30个,共有职工164人,担负34310户、163625人的粮油供应工作。1956年1 月,对个别工种定量偏低的适当调高。对个别食量大的居民给予适当补助。调整后,全市每人月平均定量增加2.19公斤。1957年10月,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本着节约够吃、多余多压、少余少压、不余不压、不足调整的原则,对居民口粮供应标准先后进行两次压销:第一次每人月平均定量降到13.6公斤,第二次降到12.5公斤。对集体伙食单位动员交回余粮和粮票共7.5 万公斤。对临时工和民工口粮实行差额补助。同时动员居民储粮。当时规定:存粮自愿,取粮自由,储啥给啥,节约归己。后因粮食形势变化,无力完全兑现,只能平时缓供,年节限量供应。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由于部分街道居民参加生产劳动,企业职工劳动强度加大,每人每月平均口粮提高到14.5公斤。全市月供应量增加37万公斤。同年,在“人民公社化”口号影响下,全市办起集体食堂1000多个,大部分居民集体就餐。粮食供应点由30个减至 8个。年末,集体食堂解散后,各区办起民办粮店 41个,以应急需。1959年,流入人口激增59302人,比1958年多销粮食2267.5万公斤,增销23.8%。1960 年,市人委决定:撤消民办粮店,恢复国营粮店,全市设粮食供应部46个,共有职工404 人。年内由于农业受灾减产,粮食紧缺,市委号召全市人民节约粮食,压低口粮标准,实行分期限量供应办法,全年实销粮食1.03亿公斤,由于人口增加,仍比1959年增销 1100万公斤。1961年,市委提出“低标准,瓜菜代”的1:1号,发动群众采集野菜;利用菜根、菜叶等做为代食品;将豆腐渣、淀粉渣和糖渣纳入计划分配,供应城区居民代食;准许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到郊外开荒种地,补充粮源,并适当调低定量。全年粮食销量比1960年减少2236.5万公斤。1962年4 月,对集体伙食单位和城镇居民供应部分椰子油代替豆油。1963年,根据省人委规定,对60岁以上的9000名老年人,每人每月在定量内照顾细粮1.5公斤,全市月供应面粉1.35万公斤。1965年,国家对13 种成品粮每百斤销价平均由9.35元上调至10.70元。为不降低职工生活水平。每户按人口平均收入不足20 元的每人每月补贴0.29元。当年销粮6234.5万公斤、油102万公斤。1966年对5种成品粮每百斤由平均9.75元上调至12.24元。每人每月补贴增至0.44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市粮食系统大批干部被揪斗,粮食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粮油供应不及时,居民心中不托底,争相购买,造成人为紧张。但是,由于粮食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努力,基本上保证了正常供应,促进了社会安定。1967年,市人民粮店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粮店。粮店主任杜景芹(女)1968 年9月代表市财贸系统参加国庆观礼,1971年出席全国财贸系统奖励先进大会。
  1976年10月,学习推广“旅大经验”,调整居民定量标准,使之更趋合理。当年。销粮6957万公斤、销油139 万公斤。1978年,市人民粮店因工作成绩显著,主任张太义出席全国财贸系统“双学”大会。
  1985年,全市设粮管处4个、粮店56个,共有职工151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92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588人。粮食供应人口49.87万人,粮食销量8954.5万公斤,食油销量 228万公斤。由于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货源充足,品种齐全,市场繁荣活跃。
                 二、行业粮油供应
  1955年开始对工业、食品业用粮油实行定量和计划供应。1958年,水泥粮店开始加工熟食,1960年停产。1965年,行业用粮1069万公斤,其中食品业415.5万公斤、副食业271.5万公斤、酿造业84万公斤、工业62.57万公斤、饲料138万公斤、其他行业97.5万公斤;行业用油56.5万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行业用粮由1966年的1258.5万公斤上升到1976年的3018万公斤,其中食品业1734.5万公斤、副食业395.5万公斤、酿造业121.5万公斤、工业343.5 万公斤、饲料277万公斤、其他行业146万公斤;行业用油142.2万公斤。
  1981年。全市55个粮店中经营熟食的有41个,品种26个。1982年,国务院对粮食部门的盈亏提出“三年减半、五年持平、七年盈利”的要求。年末。全市经营熟食的粮店增至44个,熟食质量由中低档向高档发展,品种增至 34个,年产量878万公斤,实现利润55.3万元。1983年,熟食品种发展到76个,年产量670万公斤,实现利润55万元。1984 年,推行“一店四部”,即粮店设粮油供应部、议价经营部、食品部和便餐部。先后办早餐部的有10个粮店,办便餐部的有15个粮店,办食品店的有16个粮店。1985年,面包、糕点等高档食品产量增加,约占熟食品产量的50%。城镇粮油供应公司成立后,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熟食年产量1792 万公斤,实现利润111万元,比1984年增长1倍,其中盈利6万元以上的粮店有3个、盈利3万元以上的粮店有5个。桦林粮店盈利8.4万元,牡纺粮店盈利8.2万元,大庆粮店盈利6.3 万元。同年,行业用粮2671万公斤。其中食品业1848万公斤、副食业477万公斤、酿造业162万公斤、饲料33万公斤、其他行业151万公斤;行业用油406.6万公斤。
                 三、粮油议价销售
  本市粮油议价销售始于1956 年,当年成立杂粮店2处,议销挂面、小杂粮、香油和菜籽油等。从全国各地组织货源,价格高来高走、低进低销。后因进货渠道不畅,1957年转为平价粮店。
  1964年,对城市居民中缺粮户供应议价粗粮。省下达指标,市掌握销售。按缺粮户每人每月供应粗粮2公斤,价格比平价高1倍以上。1966年中止。
  1979年成立第一杂粮店,恢复粮油议价销售。1980年,先后成立先锋杂粮店、永安杂粮店、照庆议价粮店、天安议价粮店和风华粮油经销店。1985年,议销粮油食品贸易大楼开业。粮食系统各库、厂、店、所也先后经营议价粮油。到1985年末,全市议价粮销量达5096万公斤,比1979年增长16.4倍。
  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后。个体粮店应运而生。1985年,全市个体粮店22户,其中郊区农民办的13户、城区居民办的9户。年销量231万公斤。同年,有证个体粮贩59户,经营场所多在农贸市场,年销量442.5万公斤;无证个体粮贩150户,年销量67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