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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铁木农具

第四节 铁木农具



                 第四节 铁木农具
  东北沦陷初期,一些商贩从宁安、吉林、汪清等地购进各种铁木农具在境内出售。后期,全市经营铁木农具的店铺有40余家;一些手工业作坊也自产自销锄钩、锄板、镰刀等小型铁制农具和锄杠、镰刀把、木叉子、木锨等小木农具。
  解放后,个体手工业发展迅速,1949年末,有自产自销铁木农具的铁匠炉、铧子炉、木匠铺等108家,从业人员276人。各类杂货店普遍兼营铁木农具。利民铁工厂也开始生产和销售铧子等铁制农具。
  1956年,经营铁木农具的店铺和手工业作坊组成35家合作商店和手工业合作社。
  1962年,市生产资料日用杂品采购批发站对各种铁木农具实行归口经营,各基层供销社及市内日杂商店担负零售业务。经营品种主要有铧子、锹、镐、镰刀、锄钩、锄板、四股叉、木叉子、木锨、锹把、镐把、扁担和牛马挽具等30多种。货源除市内铁木农具社等生产的铁木农具外,主要从辽宁、吉林等地购进。同年购进额为55万元。销售额58万元;1965年购进额上升到64万元,销售额70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生产工具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销售量大增。1972年,铧子、锹、镐、锄板、锄钩、镰刀、木叉子、锄杠和四股叉等9种铁木农具的销售量达 21.6万件。同年,购进额78.6万元。销售额83.5万元。
  1983年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对各种农具精心养护,节约使用。小铁木农具实行多渠道自主经营,加上各种农业机械增多,铁木农具的销售量逐年下降。到1985年末,铧子、锹、镐等9种铁木农具销售量降至6.2万件,全年购进额降至31.2万元,销售额降至3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