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百货·文化
第一节 百货·文化
第一节 百货·文化
中东铁路通车以后,牡丹江车站一带有少数经营日用百货的店铺和小商贩。自 1925年(民国 14年)起,俄、英、日等国商人陆续来牡丹江开设钟表店、杂货店,并陆续出现前店后厂的帽铺、鞋铺、毛毡铺等行业。1932年以后,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经济掠夺,大量投资建厂开店。到1937年,大小商店达379 户,其中日本人开办的158 户,占42% ,较大的商店有高岗号、丸宫号、奇尾百货店、丸一商店、金龙洋行、吉田商店等。中国人开办的较大商店有益成永、天发东、永盛隆等。此间,百货商品多从沈阳、新京(今长春)、哈尔滨等地购进,由于购买力低下,销售量不大。1940年以后,日商进一步控制货源,到1945年,民族百货文化商业店铺仅剩44家。
1946年,国营贸易公司成立后,开始经营百货文化用品。1948年,牡丹江市百货公司成立,并组建22个供销合作社,其中4个职工合作社、4个居民合作社、14个农民合作社,分别承担各方面的日用百货批发和零售业务。由于国合商业初建,百货文化商品供应,私营商业仍占优势,货源大部分来自哈尔滨等地。到1949年,有专、兼营百货文化用品的商店493 户。当年购进额271万元,其中国合商业购进额121.9万元,占45%。销售额301.4万元,其中国合商业销售额123.5万元,占41%。另外,还有189户商贩,遍布街巷。
新中国成立以后,百货文化用品购销又有新的发展。货源除省百货公司调入外,自行采购一部分商品,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1950年,市百货公司购进额178万元,销售额108.5万元,其中零售额40.8万元。1951年,建立牡丹江百货站。计划商品由二级站平衡分配,非计划商品由市百货公司看样选购。1953年,购进额861万元。销售额950.9万元,其中零售额 364.1万元。此间,私营百货文化商业由于货源不足等因素,部分商店停业或改行。到1955年末,专兼营百货文化用品的商店119户。当年购进额722.5万元,其中国营商业购进额650.2万元;销售额680万元,其中零售额259.3万元,商品品种达3Q00余种。
1956年,经营百货文化用品的 119户商店分别组成公私合营百货商场、公私合营百货商店、文化用品商店和鞋料商店等。52户小商小贩组成一个小百货商店和15个小百货经销车。此期间,百货文化用品货源充裕,市场繁荣,但由于网点减少,而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
1958年,市百货公司撤消,由市商业局直接领导商店。百货批发商店也改为百货针织批发站,规模较小的零售商店下放各区管理。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开展“大购大销”活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货源不足,供需矛盾突出。鞋、肥皂、火柴、纸张等商品实行定量供应。1962年,百货文化用品购进额1287.1万元,销售额1730.4万元,比1959 年分别下降59.5%和44.9%。同年,恢复市百货公司和批发商店,零售商店又划归百货公司领导。1964 年以后,百货文化用品购销活动步入轨道。当年购进额1270万元,销售额1561万元。由于货源增加,原来凭票供应的商品敞开销售,品种增至5000余种。
“文化大革命”时期,百货文化用品货源又趋紧张,部分商品再次定量供应。1972年,购进额717.5万元,销售额 753.8万元,比1964年分别下降 43.5%和51.7%。商品品种由1964年的4500余种降至500余种。
1980年以后,百货文化用品经营允许三级批发单位和零售商店多渠道进货,货源增加,品种齐全,各类商品逐步敞开供应。当年购进额3081.3万元,销售额4623.6万元,比1972年分别增长 3.3倍和5.1倍。经营百货文化用品的商业网点迅速增加。1985年,国营网点 50户,职工2647名;集体网点182户,职工1590 名;个体网点星罗棋布。形成大中小结合,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相结合,国营、集体与个体相结合的百货文化用品经营网络,经营品种达1.5 万种。较大的商店有百货大楼、第二百货商店、第三百货商店、第四百货商店、新华百货商场、爱民百货商场等。其中百货大楼为最大的百货商业网点,营业面积8720平方米,经营商品1.58万种,年销售额占全市百货文化用品零售额的48.2 %。百货大楼总经理林冬青在改革工资制度工作中,推行三联(联销售、联利润、联服务质量)计酬、百元销售额含量工资制,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成效显著。到1985年末,全市百货文化用品商店共有232个,职工 4237名,购进额(含二级站)4796.5万元,销售额4417.8万元,利润35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