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七章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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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后,牡丹江火车站附近及乜河屯(今兴隆镇)相继出现经营蔬菜、鱼、肉、蛋、禽、糖果、糕点和果品的商贩及店铺。1932年后,常住人口日增,副食品市场日趋繁荣。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政权将各种副食品列为配给品,由伪满经济机构垄断,主要供给日伪官吏及社会上层人士。
解放后,副食品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由私营商业、个体商贩自由经营发展到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共同经销。
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蔬菜、肉蛋、糖果、糕点、鱼类、果品等副食品分别由蔬菜公司、食品公司、烟酒公司和水产公司等归口经营,并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实行统购包销、派养派购、合同订购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调入等措施,保证军需民用,对平抑物价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1958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导致肉蛋禽货源不足。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副食品全面短缺,采取凭票定量供应或凭诊断书、出生证等办法供应。
1964年,生产开始发展,货源逐渐好转。加之开放集贸市场,副食品日益增多。
在“文化大革命”中,大批“资本主义”,扼制生产发展,关闭集贸市场,副食品货源再度紧缺。鱼、肉、禽、蛋、糖等恢复凭票定量供应,其他副食品也供不应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生产迅速发展。国营、集体、个体多渠道经营。到1985年。除猪肉和供应回民的牛羊肉凭票供应外,其他各类副食品一律敞开销售。副食品市场商品丰富,供应充足,购销两旺,呈现生气勃勃的繁荣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