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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蔬菜

第一节 蔬菜



                 第一节 蔬  菜
  清末,山东等地移民在境内垦荒种田,白产自销各种蔬菜。嗣后,宁安、海林等地商户来牡丹江开设店铺兼营蔬菜,并逐渐形成蔬菜市场。
  1932年以后,陆续建成 6个经营蔬菜等副食品交易市场:西三条路有牡丹江中央卸卖市场,西牡丹街有牡丹小卖市场,新安街南区有小卖市场。圆明街有中央鱼菜小卖市场,七星街有廉卖市场。经营蔬菜的店铺除中国人开办的永生茂、东顺祥、东聚昌、天东号外,还有日本人开办的物产株式会社和亲和贸易行等34家。这些蔬菜店铺主要从郊区或宁安等地购进蔬菜后向市民销售。1943年,伪满农事合作社向郊区菜农强制分配蔬菜种植任务,所产蔬菜由伪满生产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定点低价统一收购,并由日商对居民定量供应,中国人开办的菜店被追兼营他业或停业。
  解放后,私营菜商迅速增多。1946年,发展到50户,在长安、维新、东安、西安等4 处市场上,农商直接交易。另有数以百计的小商贩沿街叫卖。价格随行就市。
  1954年,在长安街建立国营蔬菜批发部。同年,市土产公司建立蔬菜经营部,基层供销社零售网点也经销蔬菜,从而改变了私营商业单一经营蔬菜的局面。1955年,建立牡丹江市国营蔬菜购销站,统一管理蔬菜购销业务。国营商业蔬菜经销量进一步扩大,约占社会总销售量的50%。1956 年,蔬菜购销站改为牡丹江市蔬菜公司。原有的私营菜商分别组成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归蔬菜公司管理。同年,商业部门经销蔬菜10342 吨。从此,蔬菜市场成为蔬菜公司领导下的统一市场,蔬菜生产和经营纳入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先后建立牡丹、人民、太平和桥北4 个主营蔬菜的商场以及东一、爱民、曙光、七星、新华等兼营蔬菜的商店。在较大的厂矿企业住宅区设立以经营蔬菜为主的综合商店。郊区供销社担负当地非农业人口的蔬菜供应任务。1958年2 月,全市执行蔬菜统购包销政策。本着产大于销的原则,安排种植计划,菜农按计划生产的商品菜由蔬菜公司按统一价格,统购包销,以保障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因物价政策造成的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1958年,销售蔬菜20752吨。1959年,蔬菜购进额958.5万元,销售额1093.2万元,销售量为57897吨,每人年平均供应量245.8公斤。1960年,自然灾害严重,蔬菜产量下降,购进额655.3万元,销售额827万元。销售量42109 吨,每人年平均供应量降至129.7公斤,民用菜严重不足。1962年,销售量降至38016吨。1963年形势好转,销售量升至55450吨。1965年生产回升,购进额496万元,销售额935万元,销售量46120吨,每人年平均供应量167.8公斤。
  1966—1975年,年平均购进额1006.4万元,销售额1367万元,年平均销售量54956 吨,每人年平均供应量78.3公斤。
  1980年,对蔬菜经营实行“大管小放”的政策,原由国家统购包销的17个品种放开5 个。当年购进92394 吨,购进额2032万元,分别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年平均增长68.1%和1倍。销售量88018吨,销售额2182万元,分别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年平均增长60.1%和59.6%。
  1985年进一步改革蔬菜经营,推行“小管大放”的政策,放开12个品种,只管5 个品种。取消统购包销,改为合同订购。并进一步开放农贸市场。国营蔬菜网点发展到113 个,其中常年网点63个、季节性网点50个,共有职工1114人。此外,还有东安、晓云、牡丹、阳明、机车、北安、向阳、七星等10处农贸市场。集体和个体蔬菜网点及推车叫卖的菜贩遍布街巷。菜农自销量也大幅度增长,各种鲜菜、细菜常年不断,品种齐全,蔬菜市场异常繁荣。同年,国营商业购进量93305吨,购进额3266万元;销售量57770吨,销售额3469万元。
  自蔬菜实行统购包销到1985年,国家财政补贴1562.9 万元,城镇人口平均每人补贴3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