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食品
第二节 食品
第二节 食 品
中东铁路通车后,牡丹江开始出现经营肉禽蛋等食品商业。到1937年末,有28户经营肉蛋、熟食的店铺,30多个摊床。1941年以后,食品奇缺。肉禽蛋等由伪满生活必需品株式会社垄断经营,主要供应伪满官吏及有权势的上层人物。
解放后,经营食品的行业迅速发展,到1948年,经营猪肉的店铺37户,经营牛羊肉的店铺8户。禽蛋由副食品商店经营和农民自产自销,货源主要来自郊区和邻县。
1950年,市土产公司在新安街设立国营肉店,年销售猪肉109吨、鲜蛋32 吨。1952年,又在东一条路设立售肉网点。此间,供销合作社也开始经销猪肉。
1954年,中国食品公司牡丹江市公司成立,专营猪羊牛肉及禽蛋等。除接收原土产公司经营的两处肉店外,又增设西三条路副食品商店和西海林街第四副食品商店。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个体、私营自由经销的肉禽蛋市场。
1955年,全市按国家规定实行生猪派养派购政策,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肉蛋禽食品,并委托农村供销社(后改设食品收购站)负责收购。食品公司增设网点负责市场供应。当年,收购生猪3117头、菜牛1988头、鲜蛋39吨。纯销售猪肉863吨、鲜蛋275.5吨。收购额213 万元,销售额521万元。每人年平均食肉量5.7公斤(含军特需及行业用肉,下同)。
1958年,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限制农民养母猪,只准“队繁户养”,生猪收购量比1955年下降50%。从外地调入与购进生猪72头、猪肉22吨、活羊8869只、羊肉182吨。购进额586 万元,销售额686万元。同年,对城镇居民肉食实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0.25 公斤。年人平均供应量3公斤,比1955年下降34%。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农村猪禽饲养量下降。国家对农民交售生猪实行奖售政策。1960年规定,每交售一头生猪奖售粮食25公斤。1961年,又增加奖售布票。同年。猪肉销售量降至77吨、鲜蛋降至21.6吨。此间,由于生猪收购量过少,居民平日停止供应。年节定量供应。猪肉、鲜蛋人均年销量仅为0.26公斤和0.06公斤。
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后,市场形势好转。到1965年末,收购生猪17362头、菜牛208头、菜羊1143只、鲜蛋180吨、禽1.05万只,加上外地调入,购进额1273 万元,比三年困难时期年平均购进额增长5.63倍。销售额943万元,肉食敞开供应。由于供过于求,降价20—30%扩大销售,猪肉销售量3798.55吨,年人平均销量13.8公斤;鲜蛋销售量820吨,年人平均销量3公斤。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货源由多变少,市场供应再度紧张,对居民肉食供应又恢复凭票限量供应办法。1975年猪肉销售量1772.5吨,年人平均销量5.4公斤;鲜蛋销售量364.4吨,年人平均销量1.1公斤。
1979年,农民饲养猪禽积极性空前高涨,收购量剧增,外地调入与采购量也大量增加。猪肉销售量相应增至8461.1吨,年人平均销量23.2公斤;鲜蛋销售量1366.8吨,年人平均销量3.8公斤。
1985年,国营副食品商店仍担负凭票供应居民猪肉和回民牛羊肉的任务,亏损由财政补贴。同时,允许集体、个体经销肉蛋禽,价格随行就市。同年,国营肉食网点增至74个。职工1010人。其中主营及兼营肉蛋禽的大型商店有肉类一店、肉类二店、东一副食商场、爱民商场、牡丹商场、桥北商场等。集体与个体网点135个。猪肉销售量 7441吨,鲜蛋销售量4100吨。此间,国营副食品商店销售量仅占社会总销售量的50%。整个肉蛋禽市场繁荣活跃,供应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