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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鲜果品

第五节 干鲜果品



                 第五节 干鲜果品
  1903年以后,牡丹江火车站两侧经营果品的商贩日渐增多,经营品种主要有松籽、榛子、灯笼果、苹果、梨、西瓜、香瓜等。随后开办的一些杂货商店也兼营果品,品种逐渐增多。
  1932年后,陆续开办6 个交易市场,销售干鲜果品、蔬菜、食品等。新安街有东顺祥、永生茂,平安街有新达商店等20余家食品商店均兼营干鲜果品。此外,还有较多的流动果品商贩,供应比较充足。1941年以后,干鲜果品货源紧缺,市场空前萧条。
  解放后,私营果品商店相继恢复营业,市场逐渐活跃,从1946年起,全市先后成立的东贸公司、贸易局、职工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食品公司、蔬菜公司等,都曾经营过干鲜果品批发业务。到1955年末,有5处副食品市场、30余户副食品商店、45 户私营食杂店和100余个流动商贩,分别经营各类干鲜果品。
  1956年,组成6 户公私合营蔬菜果品商店、41个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经营干鲜果品,年经销量50万公斤。
  1962年5 月,成立牡丹江市果品公司,承担干鲜果品专营业务,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当年货源紧缺,干鲜果品销售量35 万公斤,人年平均食果量1.4公斤。购进额58.9万元.销售额81.4万元。
  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后,生产形势好转,货源增加。购进量227.4万公斤,购进额132.4万元,销售量234.2万公斤,销售额167.6万元,人年平均食果量8.5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生产和经营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货源偏紧,品种不全,增长缓慢。年平均购进量627.4万公斤,购进额340.4万元,销售量632.5万公斤,销售额430.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1980年以后,干鲜果品实行多渠道经营,集体、个体经营量猛增,加上地产果品增多,货源充足。进货渠道除辽宁、吉林外,又扩展到山东、四川、河南等10多个省市,干鲜果品市场空前活跃。品种有苹果、柑桔、香蕉、葡萄、梨、杏、桃、大枣、西瓜、香瓜及其他各种干鲜果品等,随着时序变化,大量应季登市。
  1985年,市果品公司的经营网点共11个,职工374 人。集体、个体网点遍布全市,摊床林立。国营商业购进量961万公斤,购进额839.9万元,销售量993万公斤,占社会销售量的30%,销售额1447万元,人年平均食果量22.1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