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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八章 专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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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牡丹江建市后,开始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日本人开办的高岗号等垄断了烟酒批发业务,中国人开办的商店只能零售,由于社会购买力较低,烟酒经销量不大。
  解放后,市政府加强烟酒市场管理,建立国营商业,开展烟酒批发零售业务。1947年 5月,整顿卷烟市场,查处伪劣商品。1949年,组建专卖管理机构,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此期间,市场供应以私营商业为主。
  1953年后,尤其是公私合营以后,国合商业控制了烟酒市场。除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外,市场供应基本满足需要,经销量稳步增长。1957—1980年,零售酒由51吨上升到10146 吨;零售卷烟由3501箱上升到9304箱。烟酒批发和零售网点也基本稳定。
  1981年以后,一些商业网点和个人擅自经营烟酒,伪劣商品大量涌入市场,既流失大量税收,又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国合商业烟酒经营量徘徊不前。从1983年起,全面整顿专卖品市场,取缔非法经营,烟酒购销步入正轨。1985年,批发网点有6个,零售网点有1089 个。卷烟总购进14684箱,总销售7561箱,年末库存1338箱。酒总购进4415.4 吨,总销售5233.8吨,年末库存1569.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