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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山产品

第一节 山产品



                 第一节 山产品
  民国时期,农民自采自销木耳、蘑菇等山产品,一些小商小贩及杂货铺也开始从事山产品交易活动,但数量较少。
  1948年,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市土产公司成立后,开展山产品购销业务。1949年,收购额52.8万元,销售额58.4万元,品种有16种。个体商贩也在农贸市场从事山产品交易。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市信托贸易公司并入土产公司,山产品购销业务有了新的发展,国合商业的经营比重由改造前的18%上升到40%左右。当年,土产公司实现山产品收购额99万元,销售额达到106万元。
  “大跃进”期间,扩大了。山产品收购,市郊的兴隆、铁岭、桦林等基层供销社入山勘测后,组织农民采集五味子2500公斤,蘑菇1000公斤。1958年,全市山产品收购额220 万元,销售额达到285万元。1959年,收购额增加到300万元,销售额达到350余万元。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山产品购销量下降。1961年,收购额仅为210万元,销售额251万元,市场供应紧张。1962年,市果品公司成立后,承担山产品的经销业务,货源紧张的局面开始好转。收购额上升到288万元,销售额达到324万元。同年,国家将木耳列为二类物资,委托基层供销社统一收购。山产品销售渠道主要是由省果品公司调往省外,主要品种有木耳、蘑菇、松籽等。同时,部分山产品投放市场。到1965年,山产品收购额达到466万元,销售额为550万元,品种达到40余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视采集山产品为资本主义活动,严加限制,致使货源紧张。加之关闭农贸市场,山产品购销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75年,收购额为740 万元,销售额88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采集和生产山产品的积极性,货源充足,购销量迅速增加。1980年收购额达1664万元,销售额1997万元,分别比1965年增长2.57倍和2.63倍。此后,全市开放10余处农贸市场,促进了山产品的采集和交易,购销稳步增长。到1985年末,供销社所属的果品、土产、农副等直属单位和郊区基层供销社,共收购山产品总额2007.4万元,占国内纯购进总额的3.5%,销售总额达到2449.6万元,占国内纯销售总额的4.1%。品种有木耳、元蘑、榛蘑、黄花菜、山野菜、松籽、榛子等150 余种。
           牡丹江市部分年份山产品购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