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发业
第三节 理发业
第三节 理发业
清末民初,境内从事理发业者多为河北籍人,间有少量湖北籍人。以流动理发为主,身担剃头挑子,走街串巷,有的与商号、工棚联系,定期登门理发。理发工具全用剃刀。1930年,刘某在东长安街开设第一家“剃头棚”。1938年发展到80家。嗣后。实行“行业组合”,加之警察宪兵欺压,废业者颇多。到1945年,共有理发店38家,其中中国人开设的32家、日本人开设的5家、朝鲜人开设的1家。营业项目主要是理长发、平发、分发和刮脸。理发工具增加单手推子和吹风机、电烫器具,兼有按摩。操业者多为男性。
解放后,市委和市政府扶持建立理发业工会,恢复营业。到1949年已有30户夫妻店。新中国成立后,理发业发展较快,到1955年12月,有理发馆63户,从业人员100 余人。家眷铺仍是主体。服务项目增加了理女发、结婚做发型、男发火钳烫、焦发、男女吹风做型及染发、按摩等。年末,理发业成立理发合作总社,下设33个分社,全行业职工189 人。各店普遍开展登门服务活动,并为老弱病残者义务理发。1960年,陆开祥和运庭轩分别获黑龙江省理发技术表演赛男、女发第二名,青年理发师傅立正调入省服务学校担任理发专业教师,理发总店举办业余理发技术学校的经验被省商业厅向全省推广;青年理发师江立源、吴明远和陆开祥等编写的教材《理发技术基础知识》1959年4 月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成为全国第一部理发技术理论专著。此间,理发行业几易隶属关系和名称。1962年恢复理发业总店名称。
“文化大革命”期间,服务项目只有“剪、刮、剃”,取消了烫发、吹风和做发型,一些小店发生亏损。网点减少,出现理发难。1972 年,只有理发店21户,其中国营2户,共有职工344人。
1978年以后,贯彻执行国营、集体和个体一齐上的方针,理发网点、从业人员和服务项目增加,延长服务时间,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1980年开始推行冷烫技术,到1983年末,冷烫技术全部代替了笨重、费电、安全系数低的电烫。1985年,推广吹风一次成型技艺。年末,全市有理发店148 户,职工和从业人员1016人,其中国营20户,其余为集体和个体户。三级以上理发技师78名,其中一级8名、二级23名。一级店3户、二级店5户、三级店5户,其余为一般理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