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二章 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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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 月,黑龙江省副省长、牡丹江专员公署专员于天放率黑龙江省贸易代表团赴苏联滨海边疆区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会谈边境贸易。10月,苏联滨海边疆区贸易代表团同黑龙江省贸易代表团在牡丹江市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采取以货易货。以卢布计价,当年进出平衡的办法办理。1959 年交易额200万卢布,1961年1000万卢布。全市出口商品由牡丹江地区外贸部门统一收购,主要有人造大理石、瓷砖、盥洗器皿、皮鞋、皮夹克、羊剪绒皮帽、羊毛衫、兔毛衫、台布、床单、丝绸被面、罐头和葡萄酒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木材、汽油、锅驼机、摩托车、自行车、手表、照相机、镀锌铁皮及其制品、小五金和农机具等。1962年后,边境贸易中止。1973年9 月,牡丹江市对外贸易局(对外贸易公司)成立,财务管理属中央财政。初时,实行报帐制,1974年4月起实行单独核算。1975年,出口商品收购额2850万元,盈利1.8万元。1978年,出口商品收购额大幅度上升,达3554万元。盈利12万元。1981年。接近和超过百万元的骨干商品有家具、电石、磨料、硼砂、石棉制品、劳动布、中长花达呢、棉布、服装、床单、球鞋、日用瓷、草酸和硬质合金刀头等14个品种。超过千万元的大宗商品——涤棉纱,收购量近万件,收购额2460万元,占收购总额的46.9%。盈利增至50万元。1983年9月,地市两个外贸机构合并,成立牡丹江市对外贸易局。到年末,地市外贸局仍分别核算,原市外贸局盈利81万元。1984年2 月,撤消对外贸易局,成立行政性的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相应设立粮油食品、土产畜产、轻工、工艺、化工、纺织、机械、五金矿产和医药保健9 个专业进出口支公司和黑龙江国外贸易总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出口商品通过大连、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和秦皇岛6 个口岸,销往日、英、美、法、西德和东南亚、中近东、非洲和东欧各国以及港澳地区。1985年,财务管理仍属中央财政。市对外经贸公司对各县(市)外贸部门和市直各支公司承担盈利上缴、亏损拨补的任务,净亏1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