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入 第二节 收 入
解放初期,牡丹江市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工商税和农业税。1945年10月,市政府接收一批敌伪工厂,创办地方公营工业企业后,始有企业收入。1947 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24815.5万元(东北币),其中企业收入2140.5万元。各项税收22675万元,分别占8.6%和91.4%。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企业收入逐年增加。1950—1952年,全市财政总收入660.1万元(现行人民币,下同)。其中地方收入552.5万元,省补助44.5万元,恢复时期上年结余63.1万元,分别占83.6%、6.7%和9.7%。在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271.6万元,各项税收209.7 万元,其他收入71.2万元,分别占49.2%、37.9% 和12.9%。企业收入超过各项税收29.5%。
1953年,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后,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到1957年,5 年全市财政总收入2167.3万元。其中地方收入2122.9万元,“一五”时期上年结余44.4万元,分别占97.9% 和2.1%。在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1166万元,各项税收815.6万元,其他收入141.3万元,分别占54.9%、38.4%和6.7%。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中央和省属部分企业下放地方管理。同时扩大地方财权,工商税和农业税纳入地方预算,税收增多。到1962年,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45238.1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近20倍。其中地方收入41277.3 万元,省补助3403.9万元,“二五”时期上年结余556.9万元,分别占91.2%、7.5%和 1.3%。在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17569.8万元,各项税收23451.1万元,其他收入256.4万元,分别占42.6%、56.8%和0.6%。税收超过企业收入33.5%。随着国民经济的起伏,财政收入也随之波动,头三年陡增,后两年陡降。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关停并转一批工业企业,原中央和省属下放企业上收,地方财政收入锐减。1963—1965年,3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9451.4万元。其中地方收入18310.1 万元,省补助1074.3万元,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上年结余67万元,分别占 94.1%、5.5%和0.4%。在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I923.5万元,各项税收16266.2万元,其他收入120.4万元,分别占10.6%、88.8%和0.6%。各项税收超过企业收入7.5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工业生产和商业购销活动受到冲击,企业收入忽高忽低。1967年只有2410.1万元,比“二五”时期年平均收入下降31.4%。1972年,猛增至10520.9万元,是“文化大革命” 10年中企业收入最多的一年。1974年,又陡降 至2460.8万元,下降76.6%。到1975年,1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32403.4万元。其中地方收入 121846.7万元,省补助9510.7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上年结余1046 万元,分别占92%、7.2%和0.8%。在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46165.3万元,各项税收74990.7万元。其他收入690.7万元,分别占37.9%、61.5%和0.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商业购销两旺。自1982年起,财政收入又新增排污等专项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由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企业收入相对减少,税收增多。1981—1985年,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103144.8万元,比“五五”时期增长34.1%。其中地方收入 83339.1万元,省补助17112.6万元,“六五”时期上年结余 3422.8万元,分别占80.8%、16.6%和 3.3%。1984年和1985年,从市地方收入中补助市辖县(市)729.7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0.7%。在地方收入中,企业收入6878.2万元,各项税收75318.3万元,其他收入158.7万元,专项收入983.9万元,分别占8.3%、90.4%、0.2%和1.1%。
牡丹江市历年财政收人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收入和支出各表统计数字为财政部门报省后,经调整核准的决算数,与年末报市统计局的自然数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