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二章 税收
章下序
清代,境内的农业税(当时称垧捐)由宁古塔副都统所辖税课局派员征收。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工商户逐年增多。民国初期,农业税、工商税由宁安县税捐局征收。
东北沦陷时期,境内苛捐杂税日繁。 1933年,宁安县税捐局在牡丹江设置分局, 除征收“垧捐”外,开征工商税。1937年12月,伪牡丹江市公署成立时,改宁安县税捐局牡丹江分局为伪牡丹江市税捐局。置市税、街税、村税 3类27种。1941—1943年,连续三年三次“战时增税”,苛政扰民的赋税多达34种。加之经济统治日甚,商品奇缺,民族工商业纷纷倒闭。
解放初,牡丹江市政府财政科负责全市税收工作。1946年 1月,废除伪满时期的苛捐杂税。制定新的税收条例,开征工商税和公粮(农业税)。广大农民踊跃交纳公粮,为支援解放战争做出了重大贡献。1947年12月,牡丹江市税务局正式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执行全国统一税制。公粮由财政部门征收,工商各税由税务部门征收。1950年7月,将原执行的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1166个税目,合并为 383个,精简67.1%。当年,各项税收268万元(人民币),比1949年增长4.5倍。1958年精简2 个税种之后,对工商企业征收的工商业税 (含营业税、所得税、摊贩税、临时商业税等)、工商统一税(含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产品税和增值税等诸项税种, 时分时合。时停时开。“大跃进”开始后,全市国民经济出现大起大落,税收波动较大。1960年,各项税收高达7721.9万元;翌年,却降至4413.6 万元,下降42.8%。“文化大革命”初期,税收受到影响,1968年,各项税收比1965年下降17.2%。1973年,合并税种,简化税目,调整税率。自1983 年起,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制度。1985年,征收工商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各税共21 个税种,全年税收21270.1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入占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