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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利润监交

第七节 利润监交



                 第七节 利润监交
  1956年 9月,市税务局始办中直企业和省属企业利润监交工作。1958年10月,市税务局并入财政局后利润监交工作中断。1959年,对14户利润监交企业,按照“工商分开、归口管理,上下对口、条块结合”的办法,由 3名税务专管人员分工管理。1961年10月,市税务局恢复后,设监交科,配备 7名专管员。并从被监交单位抽调21名科级干部成立驻厂组,按预算级次分中直、省属、铁路和商业 4个小组,监督企业按时足额解交利润、财务报表、办理入库结算和亏损弥补等。1962年,监交利润6821万元,超过计划 13%;接办清理陈欠利润31万元;拨补亏损102万元。 1963年,实行按月、半年和年度对帐签证的办法,保证利润收入机关与企业、银行三方面帐目相符,逐步完善监交制度。全年监交企业29户,监交利润8080万元,超过计划9.2%。同时,实施初审财务决算,发现问题272项,就地解决227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153.7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利润监交工作中断。1972年恢复。1979年,利润监交企业18户,监交利润计划12400万元,完成12800万元,超过计划3%。1980年初,省属企业下放。1982年12月,只监交中直企业3户,利润计划253万元,完成320万元,超额26.5%。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对中直和省属企业利润按比例分成的仍监交利润。1985年,国营企业全面完成利改税后,终止利润监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