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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十四编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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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货币发行多元化,币制紊乱。牡丹江流通的货币种类繁杂,既有制钱、铜元、银元、钱帖、私帖等,还有日本金票和沙俄卢布。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中东铁路开工后,沙俄卢布涌入境内。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卢布逐渐占据金融市场。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卢布贬值,1920年形同废纸,东北人民深受其害。
  民国初期,牡丹江始有典当和钱庄等旧式金融机构,金店和保险业也相继问世。
  东北沦陷时期,牡丹江金融业畸形发展。1933年,伪满洲中央银行牡丹江支店开业后,又陆续建立一批各类银行、典当、保险和金融会社等金融机构;统一发行伪满币,强行收兑民国年间发行的各种货币;关闭部分金店,“收买”库存黄金;推销储蓄券和公债券。以及垄断存款、放款等金融业务,摧残民族工商业,搜刮民脂民膏。1941年,实施《金融机关稀密调整纲要》后。陆续兼并金融机构和典当业。到1945年初,全市仅存银行5家、金融会社3家、保险业4家和伪大兴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典当业。解放前夕,全部关闭。
  解放后,苏联红军发行红军票,牡丹江实业银行发行牡丹江实业银行券。1947年10月,牡丹江实业银行并入东北银行绥宁省分行,发行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收兑伪满币、红军票和牡丹江实业银行券。此后,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银行也多次易名,到1948年7 月,东北银行牡丹江省分行改为东北银行牡丹江支行。
  1950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牡丹江市支公司成立后,承办火灾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951年 4月,东北银行牡丹江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支行,发行人民币,全国币制统一,以人民币1元收兑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9.5元。1952年,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1954年10月,组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牡丹江市支行。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以新币1元收兑旧币1万元。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多次撤并和下放。信用社下放后,信贷失控,对“大跃进”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市人民银行收回下放的金融业务管理权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导权。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现金管理,监督工资支出,从严掌握贷款,严肃结算纪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把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管卡压”加以批判,打乱了正常工作秩序。1967年“造反派”夺取领导权后,加上金融机构几经撤并、分合,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混同使用破坏了资金管理的制约关系,打乱了资金渠道。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金融工作恢复了生机和活力。1978年,各项存款余额12556.4 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4227.2万元。比1965年分别增长1.26倍和3.3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和改革金融体制,改“统收统支”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存款实行多存多贷,灵活调剂;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原则。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供应和管理。同时建立企业自补流动资金制度,开放金融市场,利用社会资金,开办信托业务等。农村信贷重点转移到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和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粮食生产及多种经营生产。1979年,对企业基建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同年10月,恢复市建设银行。1980年1月,恢复市农业银行。1982年,成立中国银行牡丹江支行。1984年7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江市支行,承办原市人民银行的各项金融业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支行改为分行。从此形成以市人民银行为领导,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为主体,保险、信托和城乡信用社等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通融”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同年,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分局和郊区信用社联合社,使牡丹江市金融体系日臻完善。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各专业银行积极发展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到1985年末,各项存款余额81631.9万元,比1978年增长5.5 倍,其中储蓄存款最多,占45.5%;各项贷款余额157423.3万元,比1978年增长2.6倍;外汇贷款余额1613万美元,比1981年增长8.8倍。牡丹江金融业的发展,为支持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