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一章 金融机构
章下序
1928年(民国17年),境内始有封建官僚和富商操纵的典当、钱庄和日资保险机构,重利盘剥劳动人民。
东北沦陷时期,典当、保险、银行以及金融会社等金融机构畸形发展。1932—1939年,先后开办当铺10家、银行10家、金融会社11家、保险株式会社4家。1945年8月,日伪金融机构全部关闭。
解放后,先后组建牡丹江实业银行、东北银行绥宁省分行和牡丹江支行。1951年4月1日,东北银行牡丹江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支行。以后陆续组建市建设银行、市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市工商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完善。1985年末,市内共有各类银行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8家、保险公司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分局各1家,分别承担有关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