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银行
第三节 银行
第三节 银 行
1930年4月,天兴茂汇兑庄开业,从业人员7人。翌年9月,更名为兴茂汇兑庄。1932年7月1日,伪满中央银行牡丹江出张所开业。翌年,改为伪满中央银行牡丹江支店。1935 年,兴茂汇兑庄又更名为株式会社兴茂银行牡丹江支店。之后,境内相继成立株式会社牡丹江商业银行、兴业银行牡丹江支店和东兴银行牡丹江支店。到1944年,又先后设立东满银行牡丹江支店、大东银行牡丹江支店、安东银行牡丹江支店、德泰银行牡丹江支店和哈尔滨银行牡丹江支店。其间,几经合并。到解放前夕,市内尚存伪满中央银行牡丹江支店、兴业银行牡丹江支店、安东银行牡丹江支店、东满银行牡丹江支店和哈尔滨银行牡丹江支店5 家银行。日军溃败时全部关闭。
1945年12月,牡丹江市政府批准筹建牡丹江实业银行。1946年 1月开业,发行货币,收购物资,发放贷款,恢复生产。10月,牡丹江实业银行并入东北银行绥宁省分行。1947年 8月,随着行政区划变动,东北银行绥宁省分行改为牡丹江省分行。翌年 7月,又改为东北银行牡丹江支行。1951年 4月,统一转入中国人民银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支行,下设海林和桦林2个营业所。10月,设立长汀和第八水泥厂2个办事处。
1952年7月,成立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牡丹江办事处。1954年 10月,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牡丹江市支行(简称市建设银行)。此后。随着市县行政区划变动,市人民银行直属机构略有减少,到1957年末,下设1个办事处、2个储蓄所。
1958年7月,市建设银行并入市财政局。1960年9月,市人民银行在东安、西安、爱民三个公社分别设立办事处。1962年4 月,爱民办事处改为太平路办事处;东安和西安办事处合并为长安街办事处。6月,增设铁岭、温春2个办事处和兴隆营业所。同年,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牡丹江市支行。1964年 1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市支行(简称市农业银行),1965年11月,并入市人民银行。
1966年8月,市人民银行设立新华路办事处和化工大街办事处(后改为大庆路办事处)。1968年1月,市人民银行成立革命委员会,2月成立阳明分理处。6月,地市合并.撤消牡丹江市建制。市人民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地区中心支行。8月,再次撤消市建设银行。1970年4月,银行同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1972年 4月,又恢复市建设银行。1977年,太平路办事处改为市人民银行营业部。1978年11月,市人民银行始办外汇业务。
1980年1月,恢复市农业银行后,市人民银行所属郊区各营业所划归市农业银行。1982年1月,成立中国银行牡丹江支行。1983年9 月,地市合并,市人民银行由省分行直接领导。地市建设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1984年7月17 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江市支行(简称市工商银行),承办原由市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信贷、结算和储蓄业务。从此,市人民银行改为分行,行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赋予的职能。1985年5 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