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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公司

第四节 保险公司



                 第四节 保险公司
  1928年(民国17 年),日本三菱、三井和住友3家保险机构通过牡丹江“汇发当”开办保险业务。“九·一八”事变后,上海安平保险公司在牡丹江设代理处(1938年撤销)。1936年11月到1944年12月,先后成立的保险机构有日本人开办的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牡丹江出张所、满洲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牡丹江出张所、干代田生命保险株式会社牡丹江出张所和第一生命相互保险株式会社牡丹江事务所等,解放前夕全部关闭。
  1945年12月,哈尔滨私营太平保险公司在牡丹江设代理处,1948年撤销。1949年12月,东北保险公司在东北银行牡丹江支行设代理处,1950年12月改为东北保险公司牡丹江市支公司,1951年 3月又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牡丹江市支公司。1954年,设立长安街保险业务代理所。1958年,市保险公司并入财政局,12月国务院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后,保险机构随即撤销,并停办保险业务。
  1980年1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牡丹江市支公司,5月开办保险业务。1983年10月,由省保险分公司垂直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