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信用合作社

第五节 信用合作社



                 第五节 信用合作社
  1952年,市人民银行在三区(今海林县柴河镇北站村)试办第一个集体所有制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到1953年末,全市共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信用部19个。1954 年1月,信用部改称信用合作社。此后,农村金融机构,几经分合,加上市与邻县农村行政区划变更,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划出。1958年仅有铁岭、兴隆、沿江、温春和桦林5 个信用合作社。年末,信用合作社与当地银行办事处(或营业所)合署办公,权力下放,统称人民公社信用部。1959年5月,下放的信用合作社全部并入国家银行。1964年4月,除恢复原有5个信用合作社外,又新建北安和东村2 个信用合作社。各信用社同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套帐目,各计盈亏。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下放人民公社管理。1970年,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1974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和市人民银行双重管理体制。
  1980年1 月,各信用合作社隶属市农业银行。1983年,恢复50年代管理体制,各信用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制定《牡丹江市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1985年3月,成立三道乡信用合作社。同时,郊区8个信用社从市农业银行各营业所分出。5 月,召开郊区信用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牡丹江市郊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了牡丹江市郊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