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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储蓄

第一节 个人储蓄



                 第一节 个人储蓄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中央银行牡丹江支店等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储蓄业务。1936年,储蓄存款余额180万元(伪满币),1938年,增至782万元。从1939年起,日伪政权强行开展“国民储蓄运动”,先城市、后乡村,一律搜刮,储蓄存款余额骤增。1941年,达3480万元,是1938年的4.5倍。到1944年,储蓄存款余额1620万元,超过计划8%。
  1949年,东北银行牡丹江支行设立桦林办事处储蓄所和 2个储蓄专柜,办理个人储蓄业务。1950年,开办定、活两便储蓄和定期定额有奖储蓄业务,当年储蓄存款余额33万元。1951年停办。同年,开办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定额储蓄和保本保值定期储蓄业务。1952年,恢复定期定额有奖储蓄业务。当年,储蓄存款余额21万元,比1949年增长75%。此间,利率较高,活期利率高达36‰,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130‰,定期零存整取一年期利率 110‰。1953年以后,利率下调。1955年,先后停办定额储蓄业务、保本保值定期储蓄业务、定额定期有奖储蓄业务,开办华侨定期储蓄业务。同年,储蓄网点增至15个。其中储蓄所11个,代办所 4个。到1957年末,储蓄网点增至80个,其中储蓄所15个,代办所65个。储蓄存款余额285万元。
  1958—1959年,曾开办钢铁机械储蓄、同城通兑有奖储蓄、自行车有奖储蓄、居民互助储蓄、增产节约实物奖储蓄和计划储蓄业务。1959年,开办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停办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1960年,储蓄所增至38个,代办所增至400个,储蓄存款余额增至1048 万元,比1957年增长2.7倍。1962年,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影响,市场物资匮乏,存款余额降至335万元,仅为1960年的32%。
  1963年,调整储蓄机构。1965年,储蓄所减至20个,代办所减至128个,新增储蓄专柜3个。个人储蓄存款余额增至827万元,比1962年增长1.47倍。其中城镇800万元,农村27万元。
  “文化大革命”初期,储蓄网点骤减。全市储蓄所仅留 2个,代办所全部停业。1969年,中苏边境珍宝岛事件发生后,储蓄存款余额降至 691万元,比1968年减少19.7%。其中城镇664万元,农村 27万元。1971年后,个人存款逐年上升。1976年,储蓄存款余额达 2485万元,比1965年增长2倍。其中城镇2283万元,农村20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人储蓄迅速增长。1980年,储蓄所增至15个,代办所增至1302个,储蓄专柜 1个。恢复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储蓄存款余额增至 8175万元,比1976年增长1.3倍。其中城镇7341万元,农村 834万元。1984年,停办定期定额有奖储蓄。1985年,储蓄种类有活期、定期、零存整取定期、华侨定期4种。网点增至1384个。其中储蓄所21个、代办所1353个、储蓄专柜 10个。储蓄存款余额增至37185万元,比1978年增长 8.6倍。其中城镇储蓄余额32111万元,农村储蓄余额5074万元,分别占86%和14%。
             牡丹江市储蓄存款利率调整情况表
                                   单位: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