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贷款 第二节 农业贷款
一、银行贷款
解放后,为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牡丹江实业银行开办农业贷款(简称农贷)业务。依据各村耕地面积、人口和经济状况确定贷款额。1946年5月,投放春耕贷款150万元(东北币)。1948年,东北银行牡丹江支行从城市存款中拨出相当两万吨粮食的现款发放农贷,用于购买春耕急需的种子、口粮、饲料、耕畜、农具和肥料等。此项贷款改免收利息为收10 %的实物利息,以弥补粮食损耗及其他损失。1949年春,贷出实物混合粮118万公斤,秋后,回收率为81.2%。
1950年,发放农具、口粮、饲料、耕畜和种子贷款1319834 万元(东北币)。其中用于购买畜力锄草机、播种机、双铧犁等新式农具部分免收贷款利息。1952年,发放农贷170280元。其中肥料贷款81710元,占48%;种子贷款11311元,占6.6%;农具贷款10036元,占5.9%;副业贷款19697元,占11.6%;购买耕畜贷款580元,占0.34%;地方农业贷款600元。占0.35%;移民贷款4146元,占 2.41%;其他贷款42200元,占24.8%。回收各项贷款委托农业生产合作社代办,付给3%酬金。同年,回收额占全部贷款的98%。
实现农业合作化后,社队贷款增加。1955年,投放贷款58万元。用于集体购买新式畜力农具478台(件)、牲畜58头(匹)、化肥16万公斤、兴修小型水利工程2处、购置水车2台、打井5眼。1957年,农贷余额27万元。其中用于发展蔬菜和畜牧业贷款占24%,生产费用贷款占29%,水利工程贷款占27%,对信用社贷款占20%。
在“大跃进”年代,农业生产追求高指标,贷款敞口供应,贷款余额急剧增长。1958年,贷款余额比1957年增长1.3 倍。1960年,自然灾害严重,贷款回收率下降。到年末,农村社队贷款余额增至123 万元。1961年,加强贷款管理。只对受灾严重的15个生产大队发放贷款95万元,并全面清理陈欠贷款。对2305户贫下中农所欠贫农合作基金81603 元,由于无力偿还,予以豁免,分别占此项贷款总户数和总金额的95.9% 和96%。1963—1964 年,继续对1961年以前陈欠的116 万元贷款进行清理。在清理中贯彻不笼统废债的原则,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共清理收回贷款17.3万元,占14.9%;豁免4.4万元,占3.7%;转为长期无息贷款66.4万元,占57.3%;延期收回1.7万元,占1.4%;短期收回26.2万元,占22.7%。1965年,农贷工作贯彻“勤俭办社、自力更生”的方针,缩小贷款范围。减少贷款额。全年投放贷款 31.7万元,比1964年减少34%。生产大队贷款面占62.5%,比1964年减少21.6%。贷款侧重用于生产费用和购置生产设备所需资金,重点扶持比较贫困的6个生产大队。到年末,有两个生产大队经济状况明显好转,3个生产大队初步改变面貌。桦林公社安民大队第三生产队原是全社最贫困的生产队,经过一年银行扶贫,社员艰苦奋斗,全年提供商品菜20万公斤,收入增加12%,生产费用下降40%,社员收入平均增加49%。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贷规章制度废弃,管理松弛,农村 “三角债”(生产队欠银行、社员欠生产队)增加。一部分贷款被三角债 “压死”;一部分贷款被冒打收入,超额分配。加之损失浪费与平调挤占,逾期贷款增多。1976年,到期贷款回收率为 86.7%,社队贷款余额9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贷款结构,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重点支持蔬菜和多种经营生产。1978年,发放贷款280万元,到期回收268万元,占95.7%,年末。贷款余额211万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贷投向发生变化,乡镇集体贷款逐年减少,承包户、专业户和乡镇企业贷款增加。1985年,贷款余额12034万元,比1978年增长56 倍,其中乡镇集体贷款73万元,占0.6%;乡镇企业贷款969万元,占8%;国营农牧场贷款1436万元,占12%;其他贷款9556万元,占79.4%。
二、信用合作社贷款
1953年,北站、朱家沟两个信用社和铁岭信用部利用社员股金、各项存款和公共积累等资金投放农贷83900元,其中生产费用占80%,生活费用占 20%。秋后收回贷款53900元。占64.2%。1957年,郊区各信用社投放贷款50万元。有效地抑制了农村高利贷活动。
1959—1963年,郊区信用合作社分别与相应银行营业所合并。由于银行营业所网点少,农村高利贷活动乘机抬头。据调查,兴隆公社农民借高利贷者,占总农户的36.4%,借贷总额1997元,月息最高者30分,最低者3分,一般为7分。1964年1月,恢复信用社,当年投放农贷15 万元。解决了5456户贫下中农治病、换季、口粮、修房和生产资金等临时困难。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合作事业受挫。1966—1974年,9年贷款余额只增加17万元。
1979年,以郊区信用社为主的农贷投放量增加,当年投放贷款187万元。其中集体贷款103万元,占55% ;乡镇企业贷款77万元,占41%;社员贷款7万元,占4%。1980年,市农业银行恢复后,信用社扩大了贷款范围,增加了信贷种类。1985年,贷款余额3069万元,比1978年增长74倍。其中乡镇集体贷款6万元,占0.2%;乡镇企业贷款2882万元,占93.9%;承包户、专业户贷款181万元,占5.9%。
牡丹江市农业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月息‰
牡丹江市农业贷款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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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贷款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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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1981—1985年农业贷款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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