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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五章 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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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中央银行牡丹江支店代理“国库”业务,并强行推销公债,支撑日本侵略战争。
  解放后,牡丹江实业银行和东北银行牡丹江支行受政府委托代理地方财政金库业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支行代理国家金库和地方财政金库业务,监督、保证国家和地方预算收支。同时,还代理公债、国库券和地方债券的发行、还本付息业务。1954—1985年,全市共认购经济建设公债、国库券和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4124.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公债545万元,占13.2%;国库券3189.8万元,占77.3%;黑龙江地方经济建设公债389.6万元,占9.5%。此外,1984—1985年,市建设银行代市房地产管理局发行住房有奖债券 3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