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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内保险

第一节 国内保险



                 第一节 国内保险
  1950年12月到1955年,东北保险公司牡丹江市支公司先后开办企业财产强制保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简易小额火灾保险(后改为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牲畜保险等8个险种,累计保费收入482万元,年平均收入80.3万元。其中收入最少的1951年为47万元。最多的1953年为125万元。在 8个险种中,6年共赔付128.1万元,赔付率为 24.9%,其中理赔最多的是运输工具强制保险,6年赔付23.9万元,赔付率为100.4%;其次是牲畜保险。赔付45.1 万元,赔付率为92.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赔付。1956年,保险工作重点转向农村。1957年,企业财产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1958—1979年,停办国内保险。
  1980年5 月,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保期一年,投保对象为国营和集体企业,全市投保338 户,其中中直企业2户、地方国营企业221户、集体企业115户。保额65747万元,保费收入172.7万元。12月,在牡丹江水泥厂职工中,开办家庭财产保险,投保45户,保额6万元。保费收入120元。1981年7月,开办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982年,全省企业财产保险费率平均下调20%,牡丹江市实际下调30%。其间,由于市保险公司工作主动,投保户增加,全年超额17.3%完成保费收入计划。1983年,企业财产保险实行安全无赔款奖励办法。投保工商企业618户、保额91639万元,保费收入208万元,分别比1982年增长2.3%、12.7%和11.2%。同年,恢复农村牲畜保险。1984—1985年,先后开办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液化气罐保险、机动车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和船舶保险等10个险种。1985年,企业财产保险投保950户、保额165334万元。保费收入373 万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26.7%、30.4%和35.6%。6年累计保费收入 1873.84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 1408.5万元,占保费收入总额的75.17%。在此期间,共发生赔案1538件,赔付总额498.4万元,赔付率为26.6%。其中企业财产保险赔付最多,共335.6万元,占赔付总额的 67.34%;货物运输保险和液化气罐保险赔付额最少,各1000元,均占赔付总额的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