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织生活
第三节 组织生活
第三节 组织生活
1948年10月全市公开建党后,各基层组织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密党的组织生活。
1950年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的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市委规定工矿企业党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小组生活会每周召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1953年改为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小组生活会半月召开一次。1954年 7月,市委总结推广机车工厂党建活动日的经验。1955年规定建立三级汇报制度 (即党员向小组长汇报,小组长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向党委汇报)。并要求有准备地过好党的组织生活。
1957年 7月开展“反右”斗争后,市委规定在党支部大会和小组会上,进行党内外思想状况分析,批评党内各种错误思想。1958年市委提出,基层党组织生活会每周召开两次,要求会上除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外,还增加自我教育和“典型批判”的内容。后因无法执行而流于形式。
1963年市委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干工业、农业、商业 3个“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 3个条例),在桦林橡胶厂、五金电器制造厂、电器厂、第一百货商店和桦林公社等 5个单位进行试点。经过边试行、边改进,建立健全了党的基层工作正常秩序,大多数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支部大会、支委会、小组会和党课)制度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后,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全市党的组织生活会一度变成了“检查会”和“批判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组织生活被迫停止。1969年 4月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全市各级党组织生活制度基本恢复。此间,党的组织生活会内容基本上进行“路线斗争”教育。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逐步恢复正常。1980年市委总结推广阳明区委和牡纺党委“以整风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市直各党委普遍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和风细雨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一些领导班子中的软弱涣散状况和不正之风的问题有所克服,党组织战斗力增强。1981年9月市委总结推广北方工具厂党委4个典型经验,即加强“三会一课”指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203车间党支部开好支委会;105车间党支部开好党员大会和托儿所党小组开好小组会。当年,全市1 857个党支部中坚持经常过组织生活的有1 383个,占74.50,比1980年提高10.6%;组织生活时断时续的有410个,占22.1%,比1980 年下降14.8%。1983年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后,基层党支部活动一度放松。据典型调查,坚持经常过组织生活的仅占30%,基本坚持活动的占50%,不能坚持活动的占 20%。1984年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各直属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记录簿,党小组活动记录簿,支部书记联席会记录簿和党委会议记录簿等制度。市委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定期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表扬、批评。到1985年末,全市有40个直属党委先后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突出解决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和纠正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的问题;在52个直属党委中,有315名党员领导干部,平均每人每月参加组织生活会3次以上,推动了基层党的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