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队伍状况
新中国成立后,市委根据“德才并重”选拔干部的标准,从工人、农民中吸收新干部 617人,至1949年末,干部总数达 1 433人。1950年后,为适应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提高老干部、培训新干部、团结改造旧职人员的方针,从优秀工人、农民、学生及知识分子中选拔一批干部。到1956年,干部总数为9 802人,其中女干部1 498人,占15.3%。
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后,全市基本上停止对干部的选拔。当年仅吸收新干部 233名,其中大专毕业生101人、军队转业干部14人、从工人中吸收19人、其它 99人。1958年后,新建扩建企业不断增加,原有企业工人增多。市委根据“德才兼备”的标准,提拔一批立场坚定、具有一定领导水平的优秀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从优秀工人、社员、营业员、街道干部以及复员转业军人中吸收一批干部,充实基层领导或做管理工作。1959—1960年两年中,共提拔科股级以上领导干部1 123人,吸收新干部2 819人,到1960年末,干部总数为13 055人。1961年市委提出:“今后主要任务应放在经常对干部进行考查了解和培养提高上。”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后,市委提出在提拔吸收干部上,必须认真贯彻“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选拔接班人的条件,要求用阶级分析方法识别干部,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成熟一个、提拔一个,不成批突击提拔干部。到1965年末,干部总数达17 381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把“领导熟悉、有感情和群众拥护”这 3条做为提拔干部的标准。到1976年全市有 199名“造反派”头头和有打砸抢行为的人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有的担任了重要领导职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新时期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3条标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一定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才能;年富力强,能够胜任繁重工作任务)和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后,市委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选贤任能。1978—1985年,全市有5 000多名知识分子担任科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占知识分子总数的 11%。到1985年末,干部总数达到64 253名(含所辖县市)。干部队伍的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 25 514人,比1978年增长2.8倍;专业技术人员有16 506人,比1978年增长2.7倍。
二、干部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市干部均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后因机构不断增多,干部队伍扩大,1953年市委决定在市委统一管理下,由市委各主管部门按系统分别管理科级以上干部,即市委工业部负责管理工业系统;市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文教卫生系统;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企业贸易系统;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党群、政府、公用事业、铁路和邮电等系统的科级以上干部。一般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
1956年市委对各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做了调整。在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工业系统所属各单位干部由市委工业部负责管理;文教卫生系统各单位干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人民银行、贸易公司、粮食、财政、税务、商业(含公私合营)等单位干部由市委财贸部负责管理;农业、林业、气象、土地勘测、北安区、军马场等所属单位干部由市委农工部负责管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商联、政协、少数民族、宗教界等党外上层代表人物,由市委统战部负责管理;市委、市人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民政等部门所属单位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在分管范围上,机关管到局的副科级干部;国营工厂管到副科长、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地方国营工厂管到党总支书记、副厂长;财贸系统管到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副科长;文教系统管理到中学教导主任、小学校长、各剧团副团长、文化馆副馆长、副经理;农林系统管到副科长。
1959年干部管理范围略有变化。改为机关管到局的正科级干部;商业管到经理、书记、批发站副经理、副书记;国营工厂管到党委委员、副部长、团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地方国营工厂管到党委书记、厂长、支部书记;文教管到高级中学教导主任、初级中学正副校长、医院副院长和副书记;农林管到副乡长和公社党委委员。全市属省、地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有65人,属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有471人,共计536人。其中工业226 人、基建17人、文教45人、财贸61人、政法28人、统战4人、党群105人、农林50人。
1963年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决定,市委主管市直机关正副科级干部;各区委党委委员、副部长和相当于这一职务干部;地方工业、交通、财贸、文教、卫生等部门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干部;驻牡省直企事业单位中相当副科级以上党群干部。各区委和党组,负责管理商业、服务、一般商店正副经理、正副支部书记;各完全小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及其它事业单位未列入市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的正副科级干部。
1966年 1月市委确定市直机关局、处、科级干部均归市委各口管理,各口负责对他们的培养和考察了解等工作。科级由各口提拔、调动、任免、审批;副处级的提拔、调动和任免由市委常委审批;正处级以上的省管干部,经市委常委讨论后,由干部主管部门报省委主管部门审批。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本市干部管理制度混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本市干部基本上恢复分级分部管理的体制和“文化大革命”前干部管理的范围。1984年 5月市委本着对干部要“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颁发《下放管理权限实施细则》,修订《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压缩市委直接管理干部的范围,把延续多年的分级分部管理改为分级管理,把下管科、处两级干部改为下管处一级干部;扩大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权限,市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由市委考核、任免;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市委考核任免。中层干部由企业自行任免和管理。局属公司、总厂一级经理、厂长,由主管局提名,市委考核任免。副职由正职提名,报主管局任免;中层干部由公司自行任免和管理。市直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企事业党、政班子正副职、市委副部长以上干部和县、区、大专院校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直接管理。市委原来管理的其它干部改由各分管部门审批。这一规定,使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减少近2/3。
在干部制度改革上,为打破干部终身制,做到“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市委规定,对机构改革和企业整顿后提拔上来的干部,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如以后工作调整,按调整后的职务待遇,不再保留原待遇。企业内部打破干部、工人职务界线,工人调到干部岗位的,按干部管理,享受干部待遇;回到工人岗位时,仍按工人管理。同时规定,干部要逐步实行任期制,机关实行选聘制,乡、镇干部实行招聘制等办法。1985年市总工会机关把原来实行的机关干部委任制改为聘任制。市水产公司、交通局等单位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全市普遍实行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
三、后备干部
从1952年起,市委建立后备干部培养制度,成立干部研究委员会。首先,在市直机关选拔科级后备干部29人,股级后备干部1 人。对后备干部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每季考核了解一次,并根据写实,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对新涌现出的积极分子。符合条件的则随时补充,对有政治问题或严重错误的,及时从后备名单中取消。1953年后备干部培养工作,在本市各单位铺开。各基层党组织共选拔后备干部317人。
“反右”斗争开始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后备干部工作时断时续。1964—1965年,市委为加强各级领导核心,培养提拔新生力量,对后备干部指定专人重点培养,并提拔一批25岁以下科级干部和30岁以下局院级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
“文化大革命”期间,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工作中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后备干部工作有新变化。1979年开始抓第三梯队建设。到1981年全市已有1231名市、处、科3级后备干部。在380名处级后备干部中,平均年龄为38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6.4%,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24.5%。各级党委抓定向培养和管理,选送一批后备干部进党校、大专院校和干训班学习,并选派一批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管理,为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奠定基础。当年,市委采取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等形式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并在市纺织公司等单位搞公开选拔试点。到1983年末,全市(含所辖县市)有各级各类后备干部5 050人,其中市级的44人,县处级的747人。到1985年末,全市第三梯队建设又有新的发展,共有科级以上的后备干部 5 624人,其中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处级后备干部917人。
四、干部培训
1946年 1月市委为提高干部政治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成立牡丹江市干部学校,培养出一批党政干部。新中国成立后,为解决干部文化程度偏低、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差问题,市委于1949年 8月成立党员训练班,每期一个月,组织工人出身的党员干部和机关新党员参加理论、业务学习。同时,各机关成立学委会(后改机关干部学校),根据文化程度,分别编班补习文化课程。1953年后,干部培训形成高潮。各基层党组织举办各种形式训练班。有的选送干部到上级党校或各系统专业学校学习;有的按业务性质举办专业训练班,系统、全面地培训;有的举办短期训练班轮训。到1956年,全市共训练干部9 428人次。
“反右”斗争开始后,以政治运动取代干部专业训练,把干部下放劳动锻炼视为培养干部的唯一途径,致使正常的、系统的培训工作一度中止。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左倾严重错误影响下,全市党校、干校以及各级各类专业学校一律停办,代之以“五·七”干校和“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倡导“吃小米、爬大山”、“路线分析、改造世界观”,使干部培训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干部培训工作逐步恢复。据1979年市直52个委、办、局和公司、工厂企业统计,共举办100多个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和轮训班。同年8月,在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牡丹江钢纸一厂、电器公司和市商业局等单位,介绍干部培训经验。1981年全市干部培训工作,开始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市工人大学和牡丹江师范学院,分别举办一年制和两年制的企业管理干部和党政干部专修班,培训经营管理和党群干部 131名。同时,创办市直机关、工交、财贸、建委、文教5个党校分部。全市由原来15个干训班增加到23个(其中坚持长期办班的16个,临时办班的7个)。到1981年末,全市脱产培训干部1万人,其中处级干部337人,占处级干部总数47.7%,科级干部 2 700人,占科级干部总数62.3%。为贯彻“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质量第一”的干部培训工作方针,1983年市委制定出到1990年的干部培训 8年规划,确定干部培训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重点和具体目标。1983—1985年,全市(含所辖县市)共培训干部14 474人。
五、落实干部政策
1978年10月10日,市委根据中央、省委指示精神,召开落实干部政策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致死和关押的 4名处级以上干部昭雪;为10名被定为“犯路线错误”的处级干部平反。各级党委先后为 509名被揪斗的干部落实政策。对受株连的家属及子女进行妥善安置。到1984年末,全市(含所辖县市)共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9 609件;对2 349名被错划右派的进行改正。对因政策不落实,使用不当或尚能工作而未安排的给予适当安排。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参加“三结合”的群众代表和“补青”提拔起来的青年干部,根据其表现,区别情况,也做出妥善安排。同时,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历史积案,进行复查,共甄别纠正错案714 件,维持原结论的88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