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原工商业者工作
第一节 原工商业者工作
第一节 原工商业者工作
解放后,为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地方生产,团结私营工商业者,于1945年 9月组建市商务会(1948年6月改为工商联合会),选举工商界有影响人物陈孝德为会长。12月20 日《牡丹江日报》创刊第二天,就全文刊载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目前东北时局的具体主张》,指出要恢复发展各种公营企业,保护奖励私人工商业等问题。1946年11月29日,《牡丹江日报》发表《我们的工商业政策》的社论,宣传市委扶助私人企业成长发展。实施公私兼顾、劳资分红的新制度。并用扶持发展本市中和顺制米厂的实例来阐明党的主张。1947年 6月市委为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作出 7条具体决定(通过民主政府颁发)。10月召开财经会议,进一步明确对私营工商业的方针。到年末,发展中小工业作坊166户,吸收游资超过 6亿元(东北流通券)。1948年1月,市委书记张烈就保护和发展工商业做专题报告。土改完成后,对私营工商业认真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号召工商业者大力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企业。同时,有计划地采取由国家银行贷款和新建国营企业包购包销与供应原材料等办法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据统计,仅6个月新开业达1 000多户。到1948年末,全市工商户发展到2 406户,其中工业1 350户,占56.1%,改变过去商业占80%,工业仅占 20%的状况。他们在恢复、发展生产和支援解放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抗美援朝期间,陈孝德等人积极奔走串连,全市工商界捐献一架飞机、一门大炮的资金,共23亿元(旧币)。到1951年末,全市私营工商业发展到5 251户。
1952年通过“三反”运动,发现私营工商业“五毒”泛滥,立即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简称“五反”)运动。在1月23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扩大)会议作出开展“五反”运动决议后,市委抽调 200余名干部,依靠工人群众同爱国守法的工商业者一道,进行“五反”。通过运动,在 3 403户工商业者中,鉴别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 3 029户,占89%,半守法户318户,占9.3%,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56户,占1.6%。运动中间,逮捕拒不交待问题的完全违法户13人,仅占0.04%,其中判刑2人。团结教育了广大私营工商业者。
1953年 9月,市委组织全市私营工商业者学习毛泽东主席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的重要谈话,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及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途径、时间和利润分配等一系列问题。1955年 6月,市工商联主任委员陈孝德当选市第一届政协副主席。同年12月29日,在市首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市领导包琮作《关于牡丹江市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并通过《决议》。1956年 1月,市委成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私改领导小组)。并抽调 202名干部,依靠工人群众同工商界人士一起,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工作。月初,市工商联召开四届一次执行委员(扩大)会议,学习“私改”文件。12日市工商联主委陈孝德、副主委孟泽民代表全体私营工商业者向市委、市人委申请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8日召开有 1 200多名私营工商业者参加的广播大会。到1月20日全市私营工业13个行业、156户,实现公私合营或直接过渡到国营;私营商业63个行业、2 004 户也实现社会主义改造。随之对1 298人进行定股,定息资金达136万余元。至此,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或过渡到国营。市委对在职的 1 207名原私方人员,全部进行安排,安排厂长、经理67人,安排股长、主任 130人。同时,还派进62名国家干部到公私合营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同原工商业者一道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贡献力量。
1957年 4月后,在助党整风中,市委组织工商界人士座谈,给党提意见,继之进行“反右派”斗争。由于斗争严重扩大化,有14 名工商界人士被划成“右派分子”。从10月到1958年4月,市委统战部组织工商联和各界人士中的骨干人员整风学习,向党“交心”。10月协助工商界人士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治学校19所,政治学习小组 34个,参加学习、改造思想的1 730人。1960年 5月,市委对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资产阶级分子的高薪和病假期间的工资以及‘退职退休’等问题指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的公方代表,对刘少奇主席提出的“包一头、包到底”的指示有怀疑,并错误地处理一些人。7月市委纠正偏差。1961年4月又检查71个单位贯彻资产阶级分子政策情况,重申中共中央的安排、高薪、定息、学衔、改造“五不变”政策。1964年开始, 组织公私合营单位主任以上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件。 1965年在部分企业开展“四清”(清政治、经济、组织、思想)运动中,私方人员担任股级以上干部中有11人检查思想,“洗手洗澡”,受到“批评帮助”。
“文化大革命”中,有156名原工商业者,遭到批斗或抄家,一些家属受到株连。1971 年对查抄的财物进行退还,但很不彻底。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10月平反落实政策75人。市委传达《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即中发[1978]5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79年6月 18日(43号)文件精神后,对历次政治运动中遗留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除对错划右派改正外,又给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的人平反,对被查抄66人的财物也基本退还,补发1969年 9月以前应领未领的定息。至此。彻底纠正了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所造成的冤、假、错案,受株连的家属也得到妥善处理。1980年,市委对原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区别工作。从参加公私合营和过渡到国营企业的原1 210名工商业者中,区分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简称“三小”)1 114人,占92%,明确了他们本来的劳动者成份。同时,对“文化大革命”前原担任领导职务的29名私方人员落实干部身份,安排工作;对已退休的97人,按干部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对有技术专长的10人,重新安排工作。1985年统计,工商界有吴枫(市工商联副主委)等 6人被选为市人大常委或代表,孟泽民(市工商联主委)等16人被安排为市政协副主席或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