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七章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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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2月10日,松江省委批准成立中共牡丹江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由 7人组成。市委委员、市长郑钧兼任书记,设专职工作人员1人,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56年3月,中共牡丹江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共牡丹江市委监察委员会(简称市委监委)。委员会由15人组成.市委副书记沈重兼任书记。编制7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委监委被“造反派”夺权,机关工作人员进“五·七”干校劳动,党的监察工作一度中止。1967年4 月市革委成立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兼管。1968年2月地市合并后纪检组划入地革委政治部。1975年7月地市分设后,市委组织部设纪律检查组,编制7人。
1978年7月,市委组织部纪律检查组撤销,成立中共牡丹江市委纪律检查组。8月纪律检查组撤销,成立中共牡丹江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1979年 2月在中共牡丹江市第五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中共牡丹江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委纪检委)。选出委员23人,常务委员12人。市委副书记张庆春(兼)任书记。编制25人。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和基层指导室。1984年根据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和中办(1984)33号文件规定,市委纪检委改名为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检委),由受市委领导改为受省纪检委和市委双重领导。同年 4月,在中共牡丹江市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委员30人,常务委员 9人,张世杰任书记,编制增至60人。内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党纪教育室、信访室和干部管理室。到1985年。市直属单位纪检委(组)发展到135个,专职干部增加到332人。
自1951年纪检组织成立到1985年,35年来为维护党的威信,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增强党的团结和凝聚力,做了大量工作。围绕市委和政府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和任务,坚持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和党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使党员经常严格要求自己。尽管在“三反”、“五反”、“反右派”、“反右倾”、“大跃进”、“公社化”、“四清”、“社教”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一些打击面偏宽、处理偏(过)重现象,甚至许多党员领导干部蒙受冤屈,有些人受到党纪处分。但一经查觉,纪检部门就及时平反甄别,落实政策,使纪检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受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