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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件检查处理

第二节 案件检查处理



               第二节 案件检查处理
  市委纪检委成立后,主要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开展纪检工作。1950年 6月后,在“镇反”、“肃反”运动中,共查处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和丧失阶级立场包庇袒护反革命以及隐瞒政治历史的党员81人;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检查处理违反政策法令、严重官僚主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以及无组织无纪律的党员 191人;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检查处理犯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和腐化堕落错误的党员 465人。加上其他违反党的方针、政策,严重闹不团结,本位主义等,到1956年末,共检查处理违法违纪党员819人。
  1957年后,围绕整风“反右”、“反右倾”运动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进行案件检查处理。在整风“反右”中,共检查处理所谓“右派分子”和所谓“严重右倾错误”的党员 138人;在“反右倾”运动中,检查处理所谓犯有“右倾机会主义”和“右倾反党错误”的党员39人;在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中,查处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严重官僚主义、严重个人主义、弄虚作假以及破坏党的团结的党员 619人。从1964年社教到1966年初,共检查处理犯有错误的党员1 806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正常秩序被搞乱,工作时断时续。到1976年末10年间,共检查处理犯有腐化堕落、贪污盗窃和无组织无纪律错误的党员181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纪检委围绕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开展对党员违纪案件检查处理工作。1982年 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后,市委纪检委集中主要力量抓经济案件检查处理。1982—1983年,着重纠正党员干部违纪建房、分房、“农转非”和参军中的不正之风1984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与市一:轻局党委检查,发现金属改制厂领导班子在改革中利用承包的形式搞中饱私囊的错误。其中 4名领导班子成员,3名有违法乱纪行为,17名承包负责人14名有经济问题。检查后,对构成犯罪的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的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过整顿后,工厂得到振兴,翌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1984年 6月,市纪检委与市纺织公司党委对市针织二厂原党总支书记关龙海的严重违法乱纪立案检查。关借职权之便为所欲为。严重腐化堕落,多次贪污受贿,构成严重犯罪,市委纪检委开除其党籍,9月,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死刑。1985年7月,市纪检委与市审计局、电业局党委检查市政府“三电”办公室负责人陈××,乘管理混乱之机,弄虚作假,贪污返回用户电费19 180元,开除其党籍。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8年。从1978年8 月——1985年末,市纪检委共查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腐化堕落以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案件566起;违反计划生育73起,加上其他搞精神污染等案件共95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