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第十六编 人民代表大会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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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9年9月28—30日召开牡丹江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到1954年1月,共召开 4届16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宣传和解释国家政策和法令,动员全市人民协助政府完成各项政治、经济和市政建设等方面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3年 1月13日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3日发出的《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逐级召开选民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自1954年3月29日召开牡丹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5年12月共举行6届20次会议,先后就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贯彻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宣传和实施新《宪法》、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行“一化三改”以及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推动和促进了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1965年12月牡丹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活动,被1966年5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冲击,中断15年之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后,按照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决议》要求,本市在1980年11月前,完成县级直接选举,并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常务委员会;同年11月26日,召开牡丹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下设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和科教办公室。到1983年 4月,根据全国对省、市统一届期的要求,换届进入第九届;同年10月,地、市机构合并,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行政区域扩大,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和农林办公室。1980年11月—1985年12月。牡丹江市第八届和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 5次人民代表大会和37次常务委员会议。在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审议决定全市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