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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表产生

第一章 人民代表

第一节 代表产生



                 第一节 代表产生
  人民代表的产生,在不同时期产生的方式各不相同。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期,主要是采取人民政府聘请和群众团体选派的方式产生;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后则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根据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要求,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并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的精神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本市从1980年 5月中旬开始,经过建立选举机构、培训选举干部、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以及召开选民大会投票选举等步骤,直接和差额选举产生东村、温春、铁岭、北安、桦林、兴隆、沿江等7个人民公社和东安、西安、爱民、阳明、郊区等5个区的人民代表。此次普选全市登记选民共316 948人,参加选举的有308 828人,参选率为97.4%。到1980年9月上旬,先后召开公社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在各区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依法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75人。在市人民代表中,有老、中、青年干部;有工人、农民、营业员和街道居民;有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文教卫生工作者;有各民主党派成员和人民解放军的干部、战士。代表中,妇女和少数民族都占有相当的比例。
  根据《宪法》关于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的规定和省人大对设区的市。都要在1983年3月末以前换届的要求。1983年 1—3月市辖各区和人民解放军驻牡部队先后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选出 365人出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年10月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后,新并入的宁安、海林、穆棱、林口、东宁、密山、虎林等 7县,增补代表名额为215 人(不含绥芬河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将增补人民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县、区和人民解放军驻牡部队,依法进行选举。1984年4月中旬至5月下旬,各县、区和驻牡部队均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召开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方案》要求,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计580人。其中,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有全国和省劳动模范;有“三八”红旗手和青年突击手;有勤劳致富的专业户和重点户;有各条战线的先进工作者;有教师、医生、作家、工程师、农艺师;有各民主党派成员、各界知名人士和民主人士;有台籍同胞和爱国归侨及旅居港澳同胞的亲属;有宗教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