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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二章 历届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牡丹江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9月28—30日召开,出席代表101人。会上,市长郑钧作《三年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七项决议:《关于拥护人民政协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决议》;《关于加强中苏友好工作密切中苏人民友谊的决议》;《关于郑市长作市政府三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处理牡丹江市今后劳资关系暂行办法的决议》;《关于厉行节约、救灾备荒,反对贪污、浪费的决议》;《关于定期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关于提高警惕、严加防奸、防火工作的决议》。
  牡丹江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49年10月28日召开。会上,市委书记封仲斌作报告,市政府秘书长王育民介绍企业内部经验,市长郑钧作会议总结。会议还决定组建检查委员会,负责检查贯彻落实人民代表会议各项决议和会议精神情况。
  牡丹江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49年11月2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5人、列席64人。会上,市委秘书长陈焱作《牡丹江市公营企业一个月来创造新记录运动情况及今后工作的报告》,市委副书记许法作会议总结。
  牡丹江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1950年 2月2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84人,列席98人。会议中心内容,讨论城乡关系及冬防问题。会上通过了关于城乡结合及冬防问题等七项决议案。
  牡丹江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1950年3月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2人,列席64人。会议讨论认购公债问题。会上,市长郑钧汇报了一届四次人代会决议执行情况,副市长罗光远传达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
  牡丹江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 8月29—9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9人、列席 56人。会上,市长郑钧作《195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会议通过了《牡丹江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组织条例》。会议选出17名政府委员会委员和21名协商委员会委员,选举郑钧为市长、罗光远为副市长,选举阎韫为协商委员会主席、郑钧和陈孝德为副主席。
  牡丹江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 4月23—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7人、列席 54人。会上,市委书记阎韫作政治报告,市公安局长张清民作《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报告》,市委宣传部长韦延年作《关于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报告》,副市长罗光远作《战勤工作专题报告》和《1950年工作总结报告》,市长郑钧作《1951年计划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市1950年工作总结与1951年工作计划的决议》、《关于普及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决议》、《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决议》、《关于战勤负担的决议》。会议补选了25名政府委员会委员,选举 9名人民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宋维仁为检查委员会主任、刘志毅为副主任。
  牡丹江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 6月21—2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5人、列席60人。会上,副市长(市抗美援朝分会主席)罗光远作《关于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号召的报告》,有9名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牡丹江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0月15—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2人、列席 66人。会上,副市长罗光远作《关于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会议作用的报告》,市税务局局长夏钧作《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的发言》。大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会议作用的决议》、《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的决议》。会议选举了31名协商委员会委员。
  牡丹江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12月25—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2人、列席 62人。会上,市长郑钧作《为实现毛主席的伟大号召而斗争》的报告,副市长罗光远、市总工会主席刘正、市委宣传部长韦延年分别作《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增产节约》、 《开展思想改造运动》的专题发言,王育民作 《稳定物价》的发言,市委书记阎韫作《关于开展反贪污蜕化运动情况报告》,协商委员会秘书长夏钧汇报上次人民代表会议决议贯彻落实和提案办理情况。会议通过了《牡丹江市三届二次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市长郑钧作会议总结。
  牡丹江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2年8月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4人、列席40人。会上,市委书记张双城作《关于严禁烟毒的报告》,市公安局长王凤歧作《全市各界人民积极行动起来,铲除烟毒流害以加强国家建设,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而斗争》的报告。通过了《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办法》、《关于处理人民意见的试行办法》和《市三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
  牡丹江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2月28—3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8人、列席 43人。会上,市长李友林作《牡丹江市四届首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报告》。听取《关于加速区、村政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开展扫除文盲运动的意见》的专题发言,选举23名政府委员会委员。李友林为市长、宋维仁、夏钧为副市长,还选举产生31名协商委员会委员。通过了《市四届首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
  牡丹江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 2月28日召开。会上,市长李友林作《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报告》。通过了《牡丹江市四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
  牡丹江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 6月22—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2人、列席 45人。会上,副市长夏钧作《市政府五个月来的工作简要总结报告》,市政府民政科长王福和作《积极参加普选,努力开展普选运动》的专题发言。通过了《关于夏副市长五个月来的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和《关于牡丹江市普选工作计划的决议》。
  牡丹江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1953年11月 9日召开。会上,副市长夏钧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的报告》,市委书记李友林作会议总结,通过了《牡丹江市四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
  牡丹江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1954年 1月22日召开。会上,副市长夏钧作《关于认购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报告》,中国人民第三次赴朝慰问团牡丹江市代表任斌、陈孝德在会上讲了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