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牡丹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 3月29日—4月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9人、来宾和列席 50人。会上,市委书记李友林作《关于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报告》,副市长夏钧作《牡丹江市1953年工作执行情况和1954年工作要点的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侯英麟作《提案解答报告》,会议选举李友林为市长,王凤歧、夏钧为副市长,选举人民委员会委员24人、出席省人代会代表17人。通过了《牡丹江市首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给毛主席的致敬电》。
牡丹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7月16—1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26人。会上,副市长王凤歧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和《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高小初中毕业生宣传教育和处理工作的决议(草案)》。
牡丹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3月22—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3人。会上,副市长王凤歧作《牡丹江市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情况和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市委副书记沈重作时事报告,会议选举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选举李友林为市长,王凤歧、夏钧为副市长,傅学谦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通过了《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执行情况和1955年工作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关于坚决支援解放台湾的决议》、《关于传达贯彻市首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的意见》。
牡丹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7—2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168人、列席 114人。会上。副市长夏钧作《关于牡丹江市发展地方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前三年执行情况和后两年任务的报告》,市委领导包琮作《关于牡丹江市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市委组织部长刘正作《关于郊区实现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并通过上述三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包琮为市长。
牡丹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56年6月18—2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1人。会上,市长包琮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1956年工作规划意见的报告》,副市长夏钧作《关于深入开展以除四害和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的报告》,副市长刘正作《牡丹江市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傅学谦作《牡丹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对上述有关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刘正、韦英为副市长。
牡丹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2—1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215人、列席 79人。会上,代表们听取和审议了 《关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报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报告》;会议选举21名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夏钧为市长,刘正、韦英、袁安全为副市长,选举傅景寰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通过了《牡丹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大会上各项报告的决议》、《关于认真处理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决议》。
牡丹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3月28—3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5人。市长夏钧作《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为全面完成1957年各项任务而奋斗的报告》,副市长刘正作《关于牡丹江市1956年财政决算与1957年财政预算报告》;副市长韦英作《大家动手,做好中小学毕业生工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处理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决定》、《关于撤销侯英麟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关于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关于大家动手,做好中、小学毕业生教育和处理工作的决议》。
牡丹江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5—2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215人、列席53人。会上,市委第一书记李友林作政治报告;市长夏钧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刘正作《牡丹江市1956年地方财政决算和1957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与执行情况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傅景寰作《市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巩固已有的成绩,继续克服右倾思想,更好地完成今后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财政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开展以除四害为中心的冬季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
牡丹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7—3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4人。会上,市委第一书记李友林讲话;市委书记沈重作《全市人民行动起来,为坚决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而奋斗》的报告;市长夏钧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届工作基本总结和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初步意见》的报告;副市长刘正作《牡丹江市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傅景寰作《牡丹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届工作基本总结和第二个五年规划初步意见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人民委员会财政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牡丹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牡丹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会议选举21名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夏钧为市长,刘正、袁安全为副市长;选举12名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牡丹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3月20—2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5人、列席56人。会上,市长夏钧作《在党的领导下,鼓足干劲,乘胜前进,为实现1959年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而奋斗的报告》;会议通过了《牡丹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会议补选顾明为副市长。
牡丹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9月7—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0人、列席25人。会上,市长夏钧作《认真贯彻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精神,反右倾,鼓干劲,把增产节约运动推向更高潮的报告》,副市长顾明作《关于牡丹江市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牡丹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牡丹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60年7月14—1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0人、列席49人。会上,市委书记沈重作政治报告,副市长顾明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1960年上半年工作初步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副市长刘正作《关于牡丹江市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市人民委员会1960年上半年工作初步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报告的决议》、《关于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关于继续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会议增选吕振兴为副市长,侯英麟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牡丹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2月4—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2人、列席21人。会上。市委书记沈重作政治报告,副市长顾明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奋勇前进》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27名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魏一心为市长。顾明、刘正、袁安全、陆阔然、吕振兴为副市长。
牡丹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3月9—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228人、列席 106人。会上,市长魏一心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陆阔然作《牡丹江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牡丹江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
牡丹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10月6—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2人、列席 156人。会上,市长魏一心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陆阔然作《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会议补选王树仁为副市长,傅学谦为人民委员会委员。
牡丹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5月6—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235人、列席 150人。会上,市长魏一心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刘正作《牡丹江市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傅景寰作《牡丹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三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26名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魏一心为市长,刘正、王树仁、袁安全为副市长,选举傅景寰为市人民法院院长,还选举17名出席省三届人代会代表。
牡丹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2月4—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194人、列席 148人。会上,市长魏一心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刘正作《第一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通过了《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牡丹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6月9—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229人、列席 194人。会上,市长魏一心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刘正作《牡丹江市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了《牡丹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增选马传银为副市长。
牡丹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64年10月27—3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181人、列席 192人。会上,副市长袁安全传达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市委书记沈重作政治报告,市长魏一心作《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刘正作《关于第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通过了《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增选李琴奎、罗世良、王璟琳为副市长。
牡丹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2—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235人、列席 180人。会上,市委书记沈重作政治报告,副市长刘正作《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的报告,副市长罗世良作《牡丹江市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了《牡丹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27名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李昌平为市长,刘正、王树仁、李琴奎、袁安全、罗世良、王璟琳为副市长。
“文化大革命”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各市、县(市)、区在“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视为一届政权执行机关,可计作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因此,自1965年12月26日市六届人大一一次会议之后,至1980年11月24日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即属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牡丹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1月24—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375人、列席31人。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张克孝作《政府工作报告》。市革委会副主任马晓邨作《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刘越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刁翠堂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张世杰、岳庆博分别作代表资格和提案审查报告,会议通过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22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巴风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汤文、徐安义、刘正、关春岐、陈树声、卢延昌为副主任,选举张克孝为市长,陈发、郝弼、黄显瑶、王璟琳、吕文贵、李朝瑞、张忠仁、岳庆博为副市长,选举傅景寰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文彦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牡丹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4月7—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75人、列席58人。会上,市长张克孝作《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吕文贵作《市1980、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报告》,副市长郝弼作《关于响应全国和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号召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文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傅景寰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文彦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各报告、说明,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牡丹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 3月29日—4月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65 人、列席79人。会上,市长张克孝作《政府工作报告》,董金声作《关于市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文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傅景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文彦分别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世杰、提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关春岐分别作代表资格和提案审查报告,会议就上述各报告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22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巴风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弼、徐安义、刘正、纪书林、关春岐、陈树声、卢延昌、吕文贵为副主任,选举张克孝为市长,祁仲伟、尹宝松、董金声、岳庆博、李朝瑞为副市长,选举傅景寰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文彦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34人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
牡丹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6月22—2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93人、列席 128人。会上,代理市长訾显章作《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黄显瑶作《市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政府顾问杨骞作《市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弼作《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傅学谦、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阚立权分别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各报告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訾显章为市长,黄显瑶、祁仲伟、胡宝福、王树斌、沈旭光为副市长,傅学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阚立权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补选张毓增、赵如愚、张昆山、陈发、岳庆博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增选 6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牡丹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20—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76人、列席 116人。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风传达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精神,市长訾显章作《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祁仲伟作《市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副市长胡宝福作《市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弼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傅学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阚立权分别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各报告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1985末)
牡丹江市第八届、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