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联系代表活动
第四节 联系代表活动
第四节 联系代表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通过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以及召开代表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改进提案处理办法、接待代表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同人民代表保持联系。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 6月17—18日,召开市人民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各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代表活动小组和市、区人民代表共提供19份经验材料,其中13份在会上作了介绍。有市第十一代表(邮电、电子、交通局)小组的《当好代表组长,发挥代表作用》;市第八代表(石化局)小组的《我们是怎样坚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市人民代表、阳明街道五居民委党支部书记郑志杰的《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人民贴心人》;市人民代表、东安区柴市街居委会主任苑桂兰的《当代表要替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市人民代表、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裴凤岐的《自觉执行人大的决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市第七代表(一轻局)小组的《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贯彻人大各项决议》;郊区人大常委会的《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政府推行工作》;西安区人大常委会的《认真开好例会,发挥权力机关作用》;东安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代表视察市容卫生,解决老大难问题》;爱民区人大常委会的《发挥代表组长作用,开展小组活动》;爱民区向阳街道代表小组组长郝亚芹的《人民代表要把人民冷暖挂在心上》等。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每季都制订活动方案。提出活动内容、时间和目的;活动之后,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讨论处理意见,定期检查,推动落实。市八届和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坚持做到每年进行两次联系代表活动。仅1983年,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代表进行12 次规模较大的视察活动,搞了27项专题调查,参加联系活动的代表达1 300多人(次)。
1984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实行接待代表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每月20日(假日顺延)接待代表来访或处理来信;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接待和处理这一工作。1980—1985年末,共收到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 577件(次)。在处理中,市八届和九届人大常委会都着重抓那些反映干部违法违纪、侵犯公民权利以及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由有关部门承办,并督促他们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使人民群众提出的一些实际困难得到及时解决,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保护广大群众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