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
第三节 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
第三节 牡丹江市人民委员会
1955年6月市政府改称市人民委员会。设市人委办公室。8月工商局改为商业局。9 月设市计划委员会。1956年2月设手工业管理科。5月供销社改为贸易公司,隶属商业局。9 月设运输总站。11月设城建局,卫生科改为卫生局。12月房产公司改为房产管理处。1957年 2月设服务局,3月教育科改为教育局,6月设建筑工程公司,7月劳动科改为劳动局。1958年3月设农业局;市计委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8月财政科和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1959年3月设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文化局,手管科改为手工业管理局,5 月设物资局,建筑工程公司改为建筑工程局,运输总站改为交通局,人事科改为人事局,地方工业局分开设第一工业局和第二工业局,6 月手管局改为第三工业局。1960年2月设农机局,4月设交际处,6 月设市场物价局,经计委分开,设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1961 年春市房产处改为市房产管理局,3月设统计局和林业局, 8月市场物价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末,财政局分为税务局和财政局,撤销贸易公司,恢复供销合作社。1962 年6月第一、二工业局合并为市工业局,第三工业局改为手工业管理局,城建局、房产局和建工局合并,改称建设局。1963年9月设标准计量局。1964年4月设档案管理处,6 月将建设局又分为城建局、建工局和房产局,10月设水利局,11月地、市物资局合并。撤销市物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