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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牡丹江市革命委员会

第四节 牡丹江市革命委员会



               第四节 牡丹江市革命委员会
  1967年 4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保卫委员会和人民武装委员会。1968年2月6日地、市革委会合并。市革委会建制撤销。1973年9月1日地、市分设,重建市革委会。市革委下设办公室、人事局、档案局、人防办;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局;工交办、轻化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公司、第二轻工业局、电子工业局、交通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房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财贸办、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外贸局;农林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文教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1974年3月设街道办公室,1975年8 月设外事办公室。1976年6月地区机械工业局划归市领导。1978年3月恢复统计局,4月将石化公司改为石油化学工业局。8 月撤销市工交办,设市经济委员会,与工交政治部合署办公。1979年4月设物价局、环卫局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980年2月设市志办公室,3月设水产公司,5月气象台改称气象局,6月设医药管理局,10月设司法局。